1月5日,生态环境部正式发布《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下称《管理办法》),对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及相关活动进行了规定,包括碳排放配额分配和清缴,碳排放权登记、交易、结算,温室气体排放报告与核查等。该《管理办法》将于2月1日起正式施行。
与此同时,生态环境部首先将发电行业纳入全国碳排放交易市场,并印发了配套的配额分配方案和2225家重点排放单位名单。
作为推动我国碳减排工作的重要抓手,我国碳市场自2011年在北京、上海等七个省市启动试点以来,进行了大量的探索实践。在业内人士看来,此次一系列文件的正式发布,是我国碳市场建设的重要“里程碑”,标志着全国碳排放权交易体系建设向前迈了实质性一步。
全国碳市场加速推进
《管理办法》指出,属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覆盖行业且年度温室气体排放量达到2.6万吨二氧化碳当量的单位,应当列入温室气体重点排放单位名录。重点排放单位应当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碳排放数据,清缴碳排放配额,公开交易及相关活动信息,并接受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生态环境部根据国家温室气体排放控制要求,综合考虑经济增长、产业结构调整、能源结构优化、大气污染物排放协同控制等因素,制定碳排放配额总量确定与分配方案。碳排放配额分配以免费分配为主,可以根据国家有关要求适时引入有偿分配。
“下一步,生态环境部将加快推进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系统和交易系统建设,逐步扩大市场覆盖行业范围,丰富交易品种和交易方式,有效发挥市场机制在控制温室气体排放、促进绿色低碳技术创新、引导气候投融资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生态环境部应对气候变化司司长李高指出。
在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家对外开放研究院研究员董秀成看来,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加速推进,具有标志性意义。“一系列文件的出台,主要是基于我国‘二氧化碳排放力争于2030年前达到峰值,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的目标,通过市场化的手段,使企业化被动为主动,助力我国碳中和目标的实现。”
仍存诸多挑战
事实上,我国已经开展了近10年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探索工作,为在全国范围内推进碳市场建设积累了宝贵经验。其中,2011年以来,我国在北京、上海、天津、重庆、湖北、广东和深圳等7省市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2013年,深圳碳排放权交易平台启动,拉开了中国碳市场的帷幕。
“我国碳市场的试点工作很有成效,首先证明了碳市场的政策体系在中国是可以实施的。”北京中创碳投科技有限公司高级咨询顾问陈志斌表示,“另外,无论是在制度上还是在人才上,试点都为全国碳市场做了比较好的示范和积累,包括地方的管理架构、第三方机构以及一批人才队伍,我认为是能够支撑全国碳市场建设的。”
不过,在多位受访者看来,从地方试点到全国碳市场体系,其中的复杂程度和面临的挑战不容小觑。
“在试点地区进行碳交易时,主管部门地区内的企业相对比较熟悉,并且有一系列行政手段对企业行为加以规范,但上升到全国体系后,需要更加完整的政策体系。比如全国各省的碳排放数据质量是否具有均衡性,全国碳排放配额的流转会对各省碳管理带来怎样的挑战,这是在地方试点层面没有遇到过的。”美国环保协会北京代表处首席代表张建宇表示。
在清华大学能源环境经济研究所副所长段茂盛看来,无论是配额的分配还是碳排放数据的相关核算,都需要根据后续的实际运行情况进一步调整和完善。“全国碳市场和地方有不一样的地方,现在只是刚开始进行配额分配等工作,真正的交易还没开始。
另外,企业的碳排放数据也受很多因素影响,比如是实测数据还是用排放因子或含碳量测算的数据,这里面存在太多不确定性,需要等到实际运行之后才能判断。”
碳资产管理成企业必修课
可以预见的是,在发电行业首先被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后,接下来钢铁、水泥、化工等其他重点行业也将会被加快纳入。企业作为市场的主体,无疑同样面临不小的挑战,如何做好碳资产管理成为企业必修课。
“有了碳交易市场,碳就变为企业竞争力中的一个重要指标。”陈志斌说,“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需要把碳这个因素考虑进去,做好排放数据的报告、配额管理,履约以及碳交易等,这是最基本工作。长期来看,还要把碳减排、碳中和目标引入到企业发展战略中,生产的产品除了原来考虑的性能外,还要考虑碳排放因素。”
“未来更多行业被纳入碳市场交易体系中来,这将会对企业产生结构性的影响,比如企业要考虑能否更进一步提高生产效率;是否要进行燃料更替,更多地用清洁能源加以替代;是否要通过购买配额抵消碳排放。”张建宇指出,“对于那些暂时未被纳入的行业来说,碳市场的此次进展是很好的机遇,他们可以根据碳价格的信号来判断自己的发展方向,把碳价纳入到生产决策中。”
董秀成表示:“大家可能会认为被纳入碳市场后生产成本会上升,压力会增大,但反过来讲,企业通过技术改造,投入成本,降低碳排放后,剩下的配额可以在碳市场上交易。比如石油企业开发地热资源,减少的碳排放就可以通过市场进行交易或者抵消其他炼化板块的碳排放,这反倒是一种创收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