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商务部、海关总署联合发布2020年第54号关于调整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的公告,对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进行调整,自2020年12月1日起执行。
根据公告,将《商务部海关总署2014年第90号公告》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中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属于高耗能、高污染的产品以及具有较高技术含量的产品剔除。剔除了199个十位商品编码,包括纯碱、小苏打、尿素、硝酸钠、硫酸钾、钛白粉等化学品。
硫酸法钛白粉、氯化法钛白粉是两种生产工艺不同的产品,产品属性一致,其用途各自20%具有不可替代的功能,60%可以互替,专家认为氯化法钛白粉生产工艺是“大规模生产颜料级钛白粉的工艺”。
多年来,谈到“钛白粉”就认定是“高能耗、高污染”,虽然,国家政策对氯化法钛白粉的生产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本》鼓励类(主要是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要促进作用,有利于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和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技术、装备、产品、行业);硫酸法钛白粉列入限制类(主要是工艺技术落后,不符合行业准入条件和有关规定,禁止新建扩建和需要督促改造生产能力、工艺技术、装备及产品)。但如何鼓励没有具体落地方案,如何限制也没有更好的引导措施。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本》,氯化法钛白粉工艺属于鼓励类,即使硫酸法钛白粉工艺也是应该“督促改造生产能力、工艺技术、装备及产品”限制类,并不是“淘汰类”。
本次商务部、海关总署联合发布2020年第54号关于调整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的公告,将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中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属于高耗能、高污染的产品以及具有较高技术含量的产品剔除包括了钛白粉,这是我国产业结构调整对于钛白粉产业一项重大利好。
我国钛白粉产业经过半个多世纪的发展,2010年我国钛白粉市场成为净出口国,每年出口量递增,2019年全国产量318万吨,出口量突破100万吨,历年出口量的递增,反映了国际市场的认可,商务部、海关总署联合发布2020年第54号关于调整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的公告恰如其时,给钛白粉出口创造了一定的政策鼓励,为出口退税打通了第一道关卡。
随着我国钛白粉产业的技术升级、装备优化、产品质量及特异化高质量的发展,在国家多方面政策的鼓励下,“十四五”期间我国钛白粉产业将迎来新的时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