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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限塑令”升级为“禁塑令”!这四类塑料制品将被限制使用
2020.10.14   点击608次
标签: 塑料

快递塑料包装,超市和菜场塑料袋,老老少少每个人都接触过。10月13日上午,浙江省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工作新闻发布会在杭州举行,宣布浙江的“限塑令”升级。

2020年底,浙江塑料垃圾年底“零填埋”,禁止生产和销售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

2020年底,浙江范围餐饮行业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吸管,县城以上建成区、景区景点的餐饮堂食服务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

2020年底,杭州市、宁波市、绍兴市建成区的商场、超市、药店、书店等场所以及餐饮打包外卖服务和各类展会活动,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将被淘汰;市面上将不再销售一次性塑料棉签;浙江不再生产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

省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相比国家要求,浙江“治塑”工作总目标、任务单、时间表比全国提前了两年。

重点聚焦的四类塑料制品有哪些

禁止生产和销售的塑料制品有哪些

浙江重点聚焦的,是四类塑料制品污染:不可降解塑料袋、一次性塑料餐具、宾馆酒店一次性塑料用品、快递塑料包装,将分步骤、分领域禁止、限制使用相关塑料制品。

据测算,塑料废弃物产生量约占全省原生生活垃圾量的20%左右,这四类易泄露、难回收,是塑料污染治理的重点和难点。

浙江的计划是,到2020年底,率先在部分地区、部分领域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全省塑料垃圾实现“零填埋”

到2022年底,一次性塑料制品消费量明显减少,替代产品普遍推广;在塑料污染问题突出领域和电商、快递、外卖等新兴领域,普遍推行科学适用的塑料减量和绿色物流模式。

到2023年底,所有设区市及50%的县(市、区)完成“无废城市”建设;塑料制品生产、流通、消费和回收处置等环节的管理制度基本建立,替代产品开发应用水平进一步提升。

到2025年底,城乡一体的多元共治体系基本形成,塑料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浙江将禁止生产和销售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

禁止以医疗废物为原料制造塑料制品。全面禁止废塑料进口。

到2020年底,禁止生产和销售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棉签;禁止生产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

到2022年底,禁止销售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

商场、超市、药店、书店以及餐饮外卖

升级“限塑令”将这样走进生活

(1)今年底开始,杭州、宁波和绍兴的商场超市,不可降解塑料袋禁用

到2020年底,杭州市、宁波市、绍兴市建成区的商场、超市、药店、书店等场所以及餐饮打包外卖服务和各类展会活动,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集贸市场规范和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

到2022年底,实施范围扩大至全省县城以上建成区。到2023年底,上述区域的集贸市场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

到2025年底,实施范围覆盖城乡接合部、乡镇和农村地区的集贸市场。

(2)餐饮场所,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吸管年底全面禁用

到2020年底,全省范围餐饮行业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吸管,县城以上建成区、景区景点的餐饮堂食服务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

到2023年底,全省县城以上建成区餐饮外卖领域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

到2025年底,实施范围覆盖城乡接合部、乡镇和农村地区的餐饮外卖领域。

(3)年底前,星级宾馆、酒店将不再提供一次性塑料用品

到2020年底,率先在全省星级宾馆、酒店推广不主动提供一次性塑料用品,并逐步延伸至其他宾馆、酒店、民宿。

到2022年底,全省星级宾馆、酒店等场所不再主动提供一次性塑料用品,可通过设置自助购买机、提供续充型洗洁剂等方式提供相关服务。

到2023年底,实施范围扩大至所有宾馆、酒店、民宿。

(4)到2023年底,全省邮政快递网点禁用不可降解塑料胶带

到2020年底,嘉兴市邮政快递网点试点探索减少不可降解塑料包装袋、塑料胶带和一次性塑料编织袋的使用。

到2022年底,全省邮政快递网点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包装袋、一次性塑料编织袋,降低不可降解塑料胶带使用量。

到2023年底,全省邮政快递网点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胶带。

发布会强调,塑料污染治理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绝非一朝一夕可以完成,需要各部门的密切配合,需要全社会的共同行动。

未来,浙江省将在商场、超市、农贸市场、药店、书店等场所,进一步推广使用环保布袋、纸袋、菜篮等非塑制品和可降解购物袋,鼓励设置自助式、智慧化投放装置,方便群众生活。推广使用生鲜产品可降解包装膜(袋),建立集贸市场购物袋集中购销制,在餐饮外卖领域推广使用符合性能和食品安全要求的秸秆覆膜餐盒等生物基产品、可降解塑料袋等替代产品,鼓励生产、使用全生物降解、强化耐候等新型地膜产品。

限塑,一路走来

2007年12月31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通知》。

2008年6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塑料购物袋。在所有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实行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制度,一律不得免费提供塑料购物袋。

2011年7月6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集中开展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专项行动的通知》。

7月至8月在全国集中开展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专项行动。

2013年4月2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深化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实施工作的通知》。

2020年1月16日,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发改环资〔2020〕80号),9月11日,浙江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生态环境厅等九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办法》。

2020年底,浙江将率先在部分地区、部分领域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全省塑料垃圾实现“ 零填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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