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江苏省生态环境厅近日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升级版的 “限塑令”正式出炉。《意见》明确了江苏禁止、限制使用塑料制品总体目标、主要任务和时间表。
到2020年底,全省范围餐饮行业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吸管;设区市城市建成区、景区景点的餐饮堂食服务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
江苏是塑料制品的生产、流通和消费大省。塑料污染治理面临新形势、新挑战、新任务,不规范生产、销售、使用塑料制品和回收处置塑料废弃物等问题仍然突出。为建立健全塑料制品长效管理机制,江苏出台了《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意见》。
《意见》明确“三步走”总体目标,到2020年,率先在部分地区、部分领域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到2022年,全省一次性塑料制品消费量明显减少,替代产品得到推广,塑料废弃物资源化能源化利用比例大幅提升;在塑料污染问题突出领域和电商、快递、外卖等新兴领域,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塑料减量和绿色物流模式。到2025年,全省塑料制品生产、流通、消费和回收处置等环节的管理制度基本建立,多元共治体系基本形成,替代产品开发应用水平进一步提升,塑料垃圾填埋量不断降低,塑料污染得到有效控制。其中,南京市塑料垃圾填埋量大幅降低。
《意见》明确了禁止、限制使用部分塑料制品。
1.不可降解塑料袋。到 2020 年底,南京市城市建成区的商场、超市、药店、书店等场所以及餐饮打包外卖服务和各类展会活动,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集贸市场规范和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到 2022 年底,实施范围扩大到其他设区市城市建成区和沿海地区县(市)的县城建成区。到2025年底,上述区域的集贸市场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在城乡结合部、乡镇和农村地区集市等场所停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
2.一次性塑料餐具。到2020年底,全省范围餐饮行业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吸管;设区市城市建成区、景区景点的餐饮堂食服务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到2022年底,县城建成区、景区景点餐饮堂食服务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到2025年,设区市城市餐饮外卖领域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消耗强度下降 30%。
3.宾馆、酒店一次性塑料用品。到2022年底,全省范围星级宾馆、酒店等场所不再主动提供一次性塑料用品,可通过设置自助购买机、提供续充型洗洁剂等方式提供相关服务。到2025年底,实施范围扩大到所有宾馆、酒店、民宿。
4.快递塑料包装。到2020年底,全省范围的邮政快递网点禁止使用不可降解的塑料包装袋、一次性塑料编织袋等,降低不可降解的塑料胶带使用量。到2025年底,全省范围的邮政快递网点禁止使用不可降解的塑料胶带。
5.农用地膜。禁止使用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的农用地膜。农用地膜使用者应当按照产品标签标注的期限使用。
《意见》提出,要认真落实上述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职能分工,做好塑料制品有关产业政策的制修订、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核准备案,加强生产、销售、使用、进出口等环节的行政监管;过渡期内的生产销售企业要采取相应对策举措,逐步减少禁止、限制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增加替代品的生产销售;过渡期内的消费者要逐步选择消费使用替代产品,为禁止类产品逐步退出做好准备。
《意见》从生产到使用,全环节进行了部署。
对生产企业来说,禁止生产和销售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禁止生产和销售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禁止以医疗废物为原料制造塑料制品。全面禁止废塑料进口。到2020年底,禁止生产和销售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棉签;禁止生产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
对于餐饮、快递和商超等相关行业,《意见》明确,到今年底,南京市城市建成区的商场、超市、药店、书店等场所以及餐饮打包外卖服务和各类展会活动,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集贸市场规范和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全省范围餐饮行业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吸管;设区市城市建成区、景区景点的餐饮堂食服务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到2022年底,全省范围的邮政快递网点禁止使用不可降解的塑料包装袋、一次性塑料编织袋等,降低不可降解的塑料胶带使用量。
江苏还提出要推进生活塑料废弃物分类回收。扎实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鼓励各地建立完善可回收细分类投放回收体系,提高塑料废弃物等可回收物分类收集和处理力度,禁止随意堆放、倾倒造成塑料垃圾污染。鼓励垃圾强制分类城市建设快递包装回收示范城市。提升重点场所区域清运能力。在写字楼、机场、车站、港口码头等塑料废弃物产生量大的场所,增加设施投放,提高清运频次。推动电商外卖平台、环卫部门、回收企业等开展多方合作,在大型社区、商圈、高校等快递外卖订单集中区域投放快递包装、外卖餐盒等回收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