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2日,中央第七、第八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组公开了对这中国化工、五矿集团两家央企的督察情况。
2013年以来,中国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因生态环境违法违规问题被处罚高达287次。
督察组明确指出,两家企业生态环保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没有真正把生态环境保护融入企业经营发展之中。督察组要求,两家企业要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责任追究,对失职失责问题,按有关规定严肃、精准、有效问责。
对于中国化工,督察组明确指出:“中国化工部分下属企业环境守法意识淡薄,2013年以来有65家生产经营企业因环境违法问题被行政处罚。”其中,济南裕兴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山东华星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蓝星石油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等企业因为环境违法问题分别受到地方行政处罚40次、30次和14次。
督察组透露,2013年以来,中国化工下属企业因生态环境违法违规问题被处罚高达287次,但“集团公司对这些情况普遍不了解、不掌握,仅对上报的36次处罚案件进行考核扣分,对于层层瞒报漏报行为未组织纠正和查处”。督察组说,2018年12月,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公开通报山东昌邑石化有限公司违法生产销售不合格柴油、编造虚假材料对抗督察等问题,中国化工没有组织调查核实,直至第二轮督察进驻后才临时开展调查问责。
“近年来,中国化工重规模扩张、轻发展质量问题也比较突出。”据督察组介绍,截至2018年底,集团公司2004年成立以来陆续并购的69家地方国有企业中有47家已破产、注销、停产或成为僵尸企业,或进行产权转让,遗留大量突出生态环境问题。
据督察组介绍,对督察发现的两家企业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已形成清单,并按有关程序和权限分别移交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及两家企业党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