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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冬季强制性错峰生产?大范围停工停产?生态环境部发话了
2019.11.01   点击730次

生态环境部日前举行新闻发布会,生态环境部新闻发言人刘友宾在会上表示,在今年的秋冬季攻坚行动方案中,坚决反对“一刀切”,一律没有涉及强制性错峰生产、大范围停工停产等要求,坚决反对“一律关停”“先停再说”等敷衍做法,严格依法依规做好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各项工作。

近日,生态环境部联合有关部门和地方发布《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9-2020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对今年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进行了整体安排和部署,提出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要全面完成2019年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秋冬季期间PM2.5平均浓度同比下降4%,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同比减少6%。

刘友宾表示,今年秋冬季攻坚行动坚持稳中求进总基调,对过去行之有效的、好的经验和做法持续予以推进。坚决反对“一刀切”,在今年的秋冬季攻坚行动方案中,一律没有涉及强制性错峰生产、大范围停工停产等要求,坚决反对“一律关停”“先停再说”等敷衍应对做法,严格依法依规做好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各项工作。

同时,实施差异化应急管理,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要求各地根据《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的指导意见》,进一步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夯实应急减排措施,实施企业分类分级管控,达到A级的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可不采取减排措施,B级企业适当少采取减排措施。

另外,在确定2019-2020年秋冬季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时,充分考虑各地工作实际和操作性,依据各城市上个秋冬季PM2.5浓度值与过去两个秋冬季累计下降幅度分别进行分档,设定各档改善目标,上个秋冬季PM2.5浓度越高、累计下降幅度越小,本秋冬季目标越高。

“下一步,生态环境部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联合有关部门和地方扎实推进各项任务措施,为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刘友宾说。

山东:差异化错峰生产

为科学组织实施2019-2020年工业企业秋冬季差异化错峰生产,10月25日,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布《关于组织实施2019-2020年度重点行业秋冬季差异化错峰生产的通知》,摘选如下:

1、实施范围

重点范围是济南、淄博、济宁、德州、聊城、滨州、菏泽市7个通道城市的建材、焦化、氧化铝电解铝、碳素、铜冶炼、石油化工、制煤氮肥、钢铁,以及涉及VOCs排放的医药、农药行业企业。

通道城市在《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9-2020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通知规定基础上,按照本通知制定秋冬季差异化错峰生产方案。非传输通道城市可结合实际,参考制定本地秋冬季差异化错峰生产方案。

2、实施时间

错峰生产实施时间原则为2019年11月15日至2020年3月15日。各市根据采暖期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和重污染天气预测情况,可结合实际组织制定错峰生产调控方案,明确错峰生产的行业、企业及调控的具体措施和时段、时长。

3、实施原则

(一)因地制宜、因企施策。各市要因地制宜、因企施策、科学制定差异化错峰生产方案,实施动态管理。加强污染源头防治,严防错峰生产“一刀切”和扩大范围情况的发生。

(二)突出重点、差异化管理。要实施差异化应急管理,对重点行业中钢铁、焦化、氧化铝、电解铝、炭素、铜冶炼、陶瓷、玻璃、炼油和石油化工、制药、农药企业,应参照生态环境部印发的《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严格评级程序,细化分级办法,确定A、B、C等级,实施差异化管理。原则上,A级企业生产工艺、污染治理水平、排放强度等应达到全国领先水平,在重污染期间可不采取减排措施;B级企业应达到省内标杆水平,适当减少减排措施。对C级企业及其他未实施绩效分级的重点行业,应依照《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有关要求并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统一的错峰生产措施。对各类污染物不能稳定达标排放,未达到排污许可管理要求,或未按期完成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任务的企业,不纳入绩效分级范畴,应采取停产措施或最严级别限产措施,以生产线计。

(三)统筹兼顾、保障民生。错峰生产企业涉及供暖、协同处置城市垃圾或危险废物等保民生任务的,应保障基本民生需求,但应根据承担任务量核定最大允许生产负荷,并报各设区的市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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