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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9月底前完成重点涉VOCs企业综合整治
2019.08.23   点击573次
标签: VOCs涂料

日前,郑州印发《郑州市2019年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全文如下:

郑州市2019年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为有效遏制我市挥发性有机物(以下简称VOCs)污染,降低VOCs排放总量,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思路

坚持源头减排、过程控制、末端治理和强化管理相结合的综合防治原则,大力推进原辅材料源头替代,持续开展VOCs整治专项执法检查,深入开展涉VOCs重点行业提标改造工作。

二、主要任务

(一)大力推进原辅材料源头替代

1.加强生产环节源头管控。参照《建筑类涂料与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标准》,加强建筑类涂料和胶粘剂产品质量监督检测。加强涂料生产环节VOCs含量控制,自2019 年1 月1 日起,市内生产的汽车原厂涂料、木器涂料、工程机械涂料、工业防腐涂料即用状态下的VOCs 含量限值分别不高于580 克/升、600克/升、550 克/升、550克/升。市内生产的汽车修补漆即用状态下VOCs含量不高于540克/升,其中,底色漆和面漆不高于420克/升。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城建局、市工信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2.禁止使用高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原辅材料。

(1)自2019年1 月1 日起,市内使用的汽车原厂涂料、木器涂料、工程机械涂料、工业防腐涂料即用状态下的VOCs含量限值分别不高于580 克/升、600 克/升、550克/升、550克/升。

牵头单位:市工信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2)汽车修补漆全部使用即用状态下VOCs含量不高于540 克/升的涂料,其中,底色漆和面漆不高于420 克/升。

牵头单位:市交通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3)建筑装饰装修涂料即用状态下的VOCs含量限值应执行:内墙涂料面漆不高于80克/升,外墙涂料面漆不高于100 克/升,墙体用底漆不高于80克/升,腻子不高于10 克/升。

牵头单位:市城建局、市房管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4)道路及交通标志涂料(含室内公共场所)即用状态下的VOCs含量限值应执行:道路标志涂料(粉末)不高于5%,道路标志涂料(非粉末)不高于150 克/升,公路设施涂料不高于300 克/升。

牵头单位:市交通局、市城管局、市交警支队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3.限制高挥发性有机物含量产品参与招标采购。

2019 年9月起,根据生产生活类产品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限值技术规范,在全市各级政府部门、国有企业采购项目中,必须采购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生产的办公家具;定点印刷企业必须使用水性油墨、大豆油墨等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油墨和胶粘剂;定点汽车维修保养企业必须完成水性漆喷涂工艺改造。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二)持续开展VOCs 整治专项执法检查

1.2019 年9 月底前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VOCs排放重点源,每年产生量在200吨以上的,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加快安装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并与环保部门联网。企业在正常生产以及限产、停产、检修等非正常工况下,均应保证自动监控设施正常运行并联网传输数据。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2.快速推进生产设施与污染防治设施“分表计电”。重点企业的每套环保治理设备及其对应的生产设施均应独立安装智能电表,并与市级和各县(市、区)重点涉气企业在线督查系统联网。智能电表需具备运行状态、实时电压、电流、功率数据采集上传功能,确保生产工艺设备、废气收集系统以及污染治理设施同步运行。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3.主要排污口已经安装VOCs在线监测设备的10家整车制造行业,3月底前确保在线监测设备全部调试完毕,4月1日起,连续3小时超出《河南省攻坚办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 号)规定排放限值的实施停产治理。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4.制定工业企业专项执法检查方案,4 月1 日起,连续开展一个月的涉VOCs 重点行业执法检查。对于设施运行情况、原辅材料消耗情况、危险废物处置情况等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台账、运行记录、购置发票、危废处置联单等记录,对于设施不能稳定运行、危险废物处置不当、生产使用超过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原辅材料、弄虚作假的单位依法依规处理到位。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城建局、市工信局、市城管局、市交通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5.加强餐饮行业油烟管理。按照《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14/1604-2018)》排放标准要求,4 月份开展为期一个月的专项执法检查,设施不正常运行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持续推进餐饮油烟深度治理,2019年6 月底前,城市建成区餐饮服务经营场所要安装具有油雾回收功能的抽油烟机和运水烟罩、静电型或等离子型等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其中小中型餐饮服务单位油烟去除率高于90%、大型餐饮服务单位油烟去除率高于95%;油烟净化设施应与排风机同步运行、定期清洗。试点开展居民住宅楼油烟集中收集、集中处理。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三)深入开展涉VOCs 重点行业提标改造工作

1.4 月15 日前聘请第三方科研机构,深入摸底调查,分别制定全市汽车制造行业、化工行业、家具行业、机械制造、包装印刷行业、汽修行业和其他涂装行业的治理方案及改造标准(由市环境攻坚办另行印发),建立涉VOCs重点行业企业清单。

2.4月15日前组织成立郑州市汽车制造行业、化工行业、家具行业、机械制造、包装印刷行业、汽修行业等深度治理专家组,聘请国内行业知名专家,指导帮助企业制定环境治理解决方案,全面提升工业企业大气污染防治能力。

3.4 月底前出台VOCs 绿色引领示范企业标准(由市环境攻坚办另行印发),建立VOCs 管控白名单。对于污染防治设施质量高、治污水平高、排放绩效小的行业标杆企业,出台优惠政策,给予错峰生产豁免和污染天气管控放宽政策,给予绿色信贷支持,给予审批支持,优先参与电力市场交易。

4.4 月底前,开展涉VOCs 重点行业的深度治理改造政策宣传培训。

5.4 月底前,完成涉VOCs 重点行业的深度治理改造项目的“一企一策”方案制定。

6.6 月底前研究制定涂料、油墨、胶粘剂等生产生活类产品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限值技术规范(由市环境攻坚办另行印发)。

7.2019 年9月底前,完成重点涉VOCs 企业综合整治。

牵头单位:市环境攻坚办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县(市、区)政府是本地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主体,分别制定VOCs 治理方案,细化治理要求,厘清工作责任,落实治理项目,将目标任务逐项逐条分解到有关部门、排污单位,明确完成时限。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牵头部门要于2019 年4 月底前将实施方案报市环境攻坚办公室。

(二)严格考核问责。各县(市、区)每月于25 日前将进展情况上报至市生态环境局。市生态环境局要以重点工作进展为依据,对各县(市、区)VOCs环境整治工作进行考核。对重点工作进展缓慢、组织不力的县(市、区)责任人,定期督查通报,严格实施问责。

(三)广泛宣传发动。积极宣传VOCs 污染防治的重要性、紧迫性及可采取的措施,提升全民环境保护意识,不断增强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能力。各县(市、区)党委政府要向社会作出公开承诺,号召广大人民群众广泛参与,充分发挥公众和媒体的监督作用,形成VOCs 攻坚治理的良好舆论氛围和强大工作合力。

郑州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