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搬迁改造还是关闭退出 浙江这五类企业注意了!
2019.04.26   点击716次

在浙江,加快城市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正摁下“快进键”。

按照日前对外公布的《浙江省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2018年至2020年,全省计划完成73家企业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其中2018年30家,2019年17家,2020年26家。到2020年,全省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有效减少,生态环境明显改善,产业集中度显著提升。其中,各市县可根据当地需要再确定一批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企业。

其中实施对象覆盖全省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即市、县行政区范围内实际建成或正在建成的、相对集中分布的地区的水泥、平板玻璃、化工、焦化、钢铁等5个行业领域重污染企业。坚持“突出重点、精准施策,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创新机制、多措并举”的工作原则,分步分类、平稳有序推进全省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促进产业转型升级。

对就地改造的,要督促指导企业制定技术改造方案,采用先进技术和设备,加快改造进程,确保达到预期效果。对异地搬迁的,要指导企业制定搬迁方案,协助企业对接搬迁承接用地,协调解决相关问题,鼓励企业采用先进技术和设备调整优化产品结构,实现转型升级;对产能过剩的行业要实行减量置换,不得借机扩大产能。

发挥技术改造对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的促进作用,加快城市建成区企业节能、环保和自动化等领域的技术改造。推进石化、钢铁、危险化学品等重点行业智能工厂、数字车间、智慧园区改造,提升产业绿色化、智能化水平。各地对未列入本方案搬迁计划的其他污染重、安全隐患大,以及影响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居民生活的企业,要结合地方实际和需要,依法依规妥善处置。

各市县政府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在摸底调查的基础上,经科学周密论证,广泛征求意见,特别是征求相关企业和社会公众意见后,统筹制定本地区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工作计划,明确实施范围、工作目标、进度安排、责任单位和保障措施,并向社会公示。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