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浙江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日前出台《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基层减负十条措施(试行)》,为基层松绑减负,激励广大生态环保干部担当作为。
据了解,《十条措施》从督察前调研摸底、督察进驻会议、调阅资料、督察反馈及督察整改、信访办理、督察问责与激励关怀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务实举措
比如,《十条措施》要求压缩督察时间,由原先的20天缩减为15天,最大限度减少驻点保障人员。缩减会议规模,压缩会议时间,压缩个别谈话时间,减少谈话人员数量等。
再比如,《十条措施》要求以解决实际问题和群众评价为导向,优化督察方式方法。少看台账、多看现场,少听汇报、多听群众意见和呼声。
此外,《十条措施》要求以群众满意不满意为判定信访是否办结的标准,不拘泥于信访办理的程序,如问题尚未解决不做形式上的报结销号。建立销号不销责任的长效机制和群众反馈机制。
针对许多中小企业关注的一刀切等简单粗暴的问题,《十条措施》要求准确把握督察政治责任,严厉惩处环境违法企业、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坚决防止“以罚代管”、借督察之名搞“简单化”“一刀切”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