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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利好!污染防治企业将减按15%税率征所得税
2019.03.23   点击492次

3月20日,国常会部署了全国两会后首个环境经济措施:从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底,对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重磅利好释放,环保企业将尽享红利。

2019年3月20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3月20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政府工作报告》责任分工,强调狠抓落实确保完成全年发展目标任务。

为发挥减税政策对改善民生和打好三大攻坚战的支持作用,会议决定:

一是延续2018年执行到期的对公共租赁住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运营、国产抗艾滋病病毒药品等的税收优惠政策。

二是从今年1月1日至2022年底,对企业用于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县和建档立卡贫困村的扶贫捐赠支出,按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据实扣除;对符合条件的扶贫货物捐赠免征增值税。

三是从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底,对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对于环保企业来说,这无疑是一项重磅利好。根据2015年出台的“78号文”(《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财税[2015]78号),污水垃圾、处理、再生水和污泥处理劳务,自2015年7月1日起征收增值税。

在增值税征收上,根据78号文规定,污水、垃圾及污泥处理劳务在缴税后返还70%,即需要缴纳30%的增值税;再生水产品缴税后返还50%,即需要缴纳50%的增值税。

全国工商联环境商会提案中有一个很直观的例子。以污水处理厂为例,按照污水行业平均处理情况:一个日处理5万吨的污水处理厂,处理单价0.8元/吨,增值税即征即退70%。执行“78号文”之前,企业的净利润为82.8万元,执行“78号文”及营改增之后,企业的净利润为30.3万元,净利润下降了63%。

此次给予环保行业企业减税优惠,非但能够大大降低环保企业的税费负担,对于污染防治企业的实际业绩利润提升(平均3%~6%)也意义重大。有业内专家指出,此举也可以看出中央层面对环保企业目前面临的困境的重视程度,有利于加大社会资本对环保行业的关注力度。

根据我们获取的消息,目前只有小部分的环保企业,如碧水源、聚光科技等设备制造类企业获得了15%费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垃圾焚烧、水处理等运营服务类的大部分企业仍旧执行25%的税率。

环境商会指出,目前中国环保企业大部分尚属于中小企业,针对高新技术企业的优惠政策可望而不可及。环保行业细分程度高,税收优惠政策的相关技术产品目录等没有及时更新,新型创新性环保技术产品无法获得支持。

为此,环境商会在今年全国两会的提案中还建议,实行环保行业结构性减税政策,选择特定税种削减税负水平;对于污水、垃圾、危废、医废、污泥处理等营收降低税率,比如参照生活服务业增值税6%税率执行;对于环保行业即征即退的增值税部分不再征所得税等。

污染防治攻坚战仍旧尚未完成,各项污染物排放指标的任务还没实现,工业制造业等正处于向高质量发展的转型期与阵痛期,环境治理的需求还在继续井喷。环保产业的市场仍旧值得期待,相信随着国家税收政策的不断完善下,环保企业们将走的更远。

中国环保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