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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尹兆林:扩大科研用品免征进口税实施范围
2019.03.19   点击356次

    国家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三部门2016年曾联合发布《关于“十三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明确对科学研究机构、技术开发机构、学校等单位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者性能不能满足需要的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石化茂名石化总经理尹兆林表示,该政策对享受免税的研发机构有明确限定,不利于提升企业研发创新的积极性。

    国家领导去年在中国科学院第十九次院士大会、中国工程院第十四次院士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企业是创新的主体,是推动创新创造的生力军;要推动企业成为技术创新决策、研发投入、科研组织和成果转化的主体,培育一批核心技术能力突出、集成创新能力强的创新型领军企业。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健全以企业为主体的产学研一体化创新机制;要在推动科技体制改革举措落地见效上下功夫,决不能让改革政策停留在口头上、纸面上。

    但该政策的实施范围主要为国务*部委、直属机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所属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各类科研院所、科技体制改革过程中转制为企业和进入企业的主要从事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工作的机构、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等。

    为充分发挥企业作为科技创新主体的作用,尹兆林建议,扩大该政策的实施范围,将国有大中型企业下属直属科研单位、通过认定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列入可以享受进口免税政策的研发机构范围。

    尹兆林表示,假如一台进口仪器的价格为100万元,按照仪器仪表类进口商品的进口关税税率平均8.8%(按进口价格计税)、增值税税率16%(按进口价格+关税计税)计算,进口关税和增值税约为进口商品价格的26%。享受免税政策后,可为企业研发机构节省进口税约26万元。这将进一步提高企业研发创新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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