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1月22日发布了2019年1号文,根据官网内容显示,商务部最终裁定对原产于日本和印度的进口邻二氯苯征收反倾销税,于2019年1月23日起执行,税率为31.9%-70.4%,征收期限为5年。
邻二氯苯是一种有机化工产品,外观通常为无色易挥发的流质液体,不溶于水,溶于醇、醚等多数有机溶剂。广泛应用于农药、医药以及染料等众多领域。
具体对各公司征收的反倾销税税率如下:
日本的公司:
1.株式会社吴羽 70.4%
(KUREHACORPORATION)
2.其他日本公司 70.4%
(AllOthers)
印度的公司: 31.9%
此前,小编已为大家汇总了一篇2018年商务部正式裁定的对部分化工原材料征收反倾销税
1、对原产于美国和欧盟的进口乙二醇和二甘醇的单丁醚征收反倾销税
2、对原产于韩国、台湾地区和美国的进口苯乙烯征收反倾销税
3、对原产于美国、沙特阿拉伯、马来西亚和泰国的进口乙醇胺征收反倾销税
4、对原产于台湾地区、马来西亚和美国的进口正丁醇征收反倾销税
此次,对邻二氯苯征收反倾销税,想必是年前对于化工企业,特别是主营医药、农药及染料企业来说,是一份新年大礼。随着全球贸易的加速发展,各国各地区的资源都可以得到有效地共享,但在资源共享的同时,由于各国各地区经济发展的不同,会存在价格的差异。因此,征收反倾销税不仅能抵制不正当的竞争手段,还能保护国内本土产业。最终促使全球经济自由平等和谐地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