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重点排污单位环境管理,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宿迁市从2018年12月起在重点排污单位推行环保总监制度,要求市级以上重点排污单位必须设立环保总监岗位,明确环保总监工作职责,发挥环保总监在企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按照要求,环保总监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热爱环保工作,熟悉企业生产工艺及环境信息,并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和专业技术能力,熟练掌握环保基础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一般可由副总担任,负责督促所在单位贯彻执行国家方针、政策和有关环保法律、法规,健全内部环保管理制度,建立环保日常工作记录台账,参与任职单位内部环保重大决策活动,对环保重大决策事项拥有一票否决权。
“重点排污单位之外,我们还鼓励一般排污单位设立环保总监。”市环保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排污单位法人应对环保总监充分授权,同时为其履职提供必备的工作条件,主要包括完备的环保机构、与履职相一致的学习培训活动和与所任职务相匹配的薪资报酬,对认真履行职责取得显著成绩的环保总监给予相应奖励。
为确保环保总监制度落到实处,宿迁市各级环保部门在加强督促指导的同时,还将加强环保总监履职培训,并定期开展优秀环保总监评比表彰,获得表彰的环保总监所属单位可在环保信用评价、信用修复中获得适当加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