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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重心“一升一降” 环保垂改如何打到实处
2018.11.22   点击678次
【导读】强硬的环境监管,不仅没有松动的可能,而且还将迎来“底盘性”变革,这其中就包括环保垂改。11月20日,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统筹推进省以下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工作的通知》,在明确环保垂改落地时间表的同时,也再次表明对“条”“块”关系的重新界定,落实责任是垂改的主线。

环保垂改再次摁下“加速键”。日前,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统筹推进省以下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工作的通知》要求,于2019年3月前全面完成省级环保垂改实施工作。

作为地方环保体制的一项根本性改革,环保垂改可谓牵一发而动全身。这不仅仅是隶属关系的调整,更涉及环境监测、监察、执法等基础制度的重构,是对环境保护管理体制的一次底盘性改革。不同于一般制度改革,环保垂改既动了体制,又动了机构和人员,并涉及到环保执法、监察、监测、许可等制度重构。垂管之后,机构隶属关系发生调整,地方政府层级间事权、政府相关工作部门间职能、环保系统内部职责运行关系也随之相应变动。

《通知》提出,“重点调整生态环境部门及监测监察执法等机构的‘横向’职责和相应机构人员编制,加快推动环保垂改实施方案落实落地。”具体来看,县级环保局将直接调整为市级环保局的派出分局,由市级环保局直接管理,其人财物及领导班子成员均由市级环保局直管。实现省级环保部门主要对市县生态环境质量检测考核和环保履责的监督检查,市县两级环保部门要进一步聚焦属地环境执法,县级主要看落实。

简单来说,就是环境监察与环境监测职能上收到省级。与之相配套的是,市、县两级环保部门现有的环境监察职能将由省级环保部门统一行使,通过向市或跨市县区域派驻等形式实施环境监察。省级层面将对市县的环保履责情况进行“督政”,而市县的监察将转变为以执法为主,主要是“督企”。如此,环保垂改便可一举补齐构建新型环保监察体系、督促市县及相关部门严格落实环保责任、着力解决“上热下冷”这三大短板。

通过垂管改革,将构建“地方党委政府挂帅,环保部门统一监管,相关部门各司其职”的大格局。今后,环境执法重心将下沉于基层市、县,市县两级环保部门的环境监察职能将上升,由省级环保部门统一行使。这样很大程度上就可以保证监测数据的权威、真实,逐步构建起以环境质量为核心的管理模式。这也有利于监督检查跨县区环境问题,市县两级环保机构精简的人员编制也将重点充实一线环境执法力量。

至于人、财、物如何有效配置,无疑将会是改革的难点。为此《通知》提出,“进一步明确改革方向,把握改革重点,将环保垂改与地方机构改革、综合执法改革‘三位一体’统筹推进,确保通过垂改破解‘4个突出问题’。”即构建大生态环保格局、建立省级“督政”体系、理顺监测体系及加强执法体系建设。同时,市县两级环保部门的环境监察职能将上收,由省级环保部门统一行使,省环保厅(局)通过向市或跨市县区域派驻等形式实施环境监察。

但事实上,早在两年前,《关于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对外公布,意味着环保垂改全面启动。这也是顶层设计首次提出制定并落实环保责任清单。按照原环保部彼时确定的时间表,这项“垂管”需要在2—3年内完成改革任务,也就是到2020年全国省以下环保部门按照新制度高效运行。业界指出,环保垂改无疑将改变一些地方环保部门“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弊病,从根本上提高环境监测水平。

中国环保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