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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使用高VOCs溶剂型涂料!广东将出环保新规
2018.08.03   点击425次
标签: VOCs

近日,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发布广东省打赢蓝天保卫战行动方案(2018-2020年)(征求意见稿)。方案提出,珠三角地区禁止新增化工园区和新建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项目。到2020年,大幅提高印刷、家具制造、工业涂装重点工业企业低毒、低(无)VOCs含量、高固份原辅材料推广应用水平,替代比例分别不低于60%、60%和30%。

《方案》提出,要升级产业结构,推动产业绿色转型升级。

制定实施准入负面清单。广东省和各地级以上市完成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环境准入清单编制工作,明确禁止和限制发展的行业、生产工艺和产业目录。积极推行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新、改、扩建钢铁、石化、化工、建材、有色等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应满足区域、规划环评要求。修订完善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型行业准入条件,环境空气质量未达标城市应制订更严格的产业准入门槛。全省不再新建煤电、石化、钢铁项目,已核准、已列入国家规划和已开工项目除外。

珠三角地区禁止新增化工园区和新建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项目。

排查整治“散乱污”企业。开展“散乱污”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实行拉网式排查和清单制、台账式、网格化管理。2018年底前,完成城市交界处、工业集聚区、村级工业园“散乱污”工业企业整治。2019年9月底前,基本完成全省“散乱污”综合治理。建立“散乱污”企业动态管理机制,2020年组织开展“散乱污”企业整治情况抽查审核,凡发现清单外的“散乱污”企业的严格依法取缔,纳入环境保护等责任考核,严肃追责。

压减高耗能高排放行业产能。全面落实《关于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的指导意见》,综合运用工艺技术、能耗、环保、质量、安全等标准,依法依规加快推进钢铁、有色、水泥、玻璃、陶瓷、化工、造纸、印染、石材加工和挥发性有机物重点排放行业落后、过剩产能淘汰退出,推动限制类项目改造升级或关停。

清理退出重点区域污染企业。2018年底前,组织相关城市制定出台狮子洋周边地区、佛山西江经济带等大气污染排放集中地区的工业企业绿色转型升级实施方案,重点推进火电、纺织、塑料、建材、造纸等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加快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各地要制定污染企业退城计划,明确时间表和任务单。严格控制新增化工园区,加大现有化工园区整治力度。制定人员安置方案,启动中石化广州分公司搬迁工作。

深化重点行业企业清洁生产。推进“万企”清洁生产审核行动,重点推进钢铁、建材、化工、石化、有色金属等行业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将涉VOCs排放企业纳入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范围,建立对已实施清洁生产审核企业的长效管理机制。强化工业园区清洁生产力度,到2020年,省级以上开发区和产业转移园内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率超过80%。

实施“百园”循环化改造。重点围绕园区公共服务类项目、产业链关键补链项目推进工业园区实施循环化改造。到2020年,推动100个工业园区实施循环化改造,创建国家级循环化改造试点园区。鼓励工业集聚区建设集中的喷涂工程中心和有机废物回收再生利用中心,并配备高效治理设施。

《方案》要求,要优化能源结构,构建绿色清洁能源体系。

严格工业和建筑节能管理。研究制订我省绿色建筑设计、施工验收强制性标准,大力发展绿色建筑,推广装配式建筑。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建筑、大型公共建筑及新建保障性住房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方案》还要求,要全面深化工业源治理,强化多污染物协同控制。

实施重点行业特别排放限值。在钢铁、石化、水泥、化工、有色金属冶炼等行业和工业锅炉逐步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2018年底前报请省政府批准同意执行钢铁、石化、水泥、化工、有色金属冶炼行业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实施建设项目VOCs减量替代。制定广东省VOCs总量控制指标审核及管理相关办法。珠三角地区建设项目实施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两倍削减量替代,粤东西北地区实施减量替代,对VOCs指标实行动态管理,严格控制区域VOCs排放量。各城市建成区严格限制建设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涉VOCs排放建设项目,新建涉VOCs排放工业企业原则上应入园进区。

推广应用低VOCs原辅材料。出台《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限值》。推广低VOCs含量、低反应活性的原辅材料和产品,到2020年,大幅提高印刷、家具制造、工业涂装重点工业企业低毒、低(无)VOCs含量、高固份原辅材料推广应用水平,替代比例分别不低于60%、60%和30%。

分解落实VOCs减排重点工程。2018年底前完成省重点监管企业VOCs“一企一策”综合治理整治,2020年底前完成市重点监管企业VOCs“一企一策”综合治理整治任务。对VOCs排放集中的工业园区、产业聚集区等区域,制定园区VOCs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并跟踪评估防治效果。

重点推进炼油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印刷、制鞋、电子制造等重点行业,以及机动车和油品储运销等领域VOCs减排。各地级以上市按照本辖区重点行业全面覆盖的原则,细化分解VOCs减排目标,梳理治理工程项目,形成重点行业VOCs排放治理项目清单,2018年、2019年和2020年各地分别完成减排治理任务量的30%、45%和25%。对未纳入清单的VOCs排放企业场所和单位,各地要自行制定治理计划,并监督开展治理。到2020年,全省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比2015年下降18%,重点工程减排量不低于20.7万吨。

检查审核VOCs治理成效。逐年滚动开展VOCs排放企业综合整治方案制定及落实情况的抽查审核。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对治理效果差、技术服务能力弱、运营管理水平低的治理单位,公布名单,实行联合惩戒,提高行业VOCs排放控制水平。

建立重点工业企业VOCs排放电子化台账。各地要组织企业登录“广东省挥发性有机物信息综合管理系统”平台,按要求填报并逐年更新相关信息,摸清辖区内VOCs排放工业企业数量、分布、主要生产工艺装备、VOCs生产和排放环节、治理措施及效果等底数。各地市要建立本辖区重点VOCs排放企业污染管理台账,将VOCs排放量10吨/年以上的企业列入市级重点监管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将VOCs排放量3-10吨/年的企业列入市级重点监管企业。

完善VOCs防治政策标准体系。制定广东省低VOCs产品目录,规范产品生产及销售环节。出台重点工业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研究制定火焰离子化监测(FID)在线监测技术规范。发布重点行业VOCs污染防治先进技术名录,引导和规范排污企业开展技术选取。建立VOCs排放量核算体系。

《方案》提出,加强面源综合防控,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汽修行业推广环保型涂料。在汽修行业推广应用低VOCs含量的环保型涂料,到2020年底前,珠三角基本实现定点汽修企业底漆、中漆环保型涂料替代。各地市城市建成区内未实现底漆、中漆环保型涂料替代的汽修企业安装VOCs在线监测设施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取缔露天和敞开式汽修喷涂作业。

《方案》要求,要凝聚全社会合力,提升共建共治水平。广泛倡导绿色消费行动。各级政府机关实施绿色采购,积极引导消费者购买使用环保涂料、低VOCs含量日用化工品等绿色环保产品,践行绿色低碳生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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