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工业涂装企业应当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涂料,并建立台账,记录生产原料、辅料的使用量、废弃量、去向以及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三年。”
关于这个法条,有以下几个要点要说明的:
要点一:谁应该建立台账?
本条规定的台账制定主体为工业涂装企业。
那问题来了,哪些企业才算是工业涂装企业呢?
小E理解为只要存在工业涂装工艺的企业都算是工业涂装企业。工业涂装工艺主要是指的使用含有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等对待处理的材料或产品表面进行喷涂处理,以达到防腐、防腐蚀、装饰美观的目的而进行的工艺。因此,要制定台账的企业主体范围是很广泛的哦。
要点二:怎样建立台账?
工业涂装企业应建立涉VOCs物料使用、控制和排放情况的台账,台账内容主要包括生产原料、辅料的使用量、废弃量、去向以及其中的挥发性有机物含量。
上海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将这个台账内容进行了更详细的规定,使得操作性更强(4.4.其他污染物控制要求:企业应按照附录D建立污染物排放控制台账),因此工业涂装企业应按照如下内容进行台账的记录工作:
1、所有含VOCs的物料需建立完整的购买、使用记录,记录中必须包含物料的名称、VOCs、含量、物料进出量、计量单位、作业时间以及记录人等。
2、含有VOCs物料使用的统计年报应该包括上年库存、本年度购入总量、本年度销售产品总量、本年度库存总量、产品和物料的VOCs含量、VOCs排放量(随废溶剂、废弃物、废水或其他方式输出生产工艺的量)、污染控制设备处理效率、排放监测等数据。
3、记录含VOCs的物料的存储方式、存储场所。如果存储方式是储罐,则应该记录储罐的周转次数(按照年用量除以储罐额定容量计算)。
什么?
你说的这都是针对涉VOCs物料建立台账的要求,那如果未涉及VOCs的企业是不是不用建立台账了呢?
回答是NO!NO!NO!
《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排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并对台账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台账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五年,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建立环境管理台账是所有排污单位必须履行的环境义务,只是有关法律法规针对涉VOCs物料使用、控制和排放等环节的台账记录提出了更细致更全面的要求。
要点三:未建立台账的法律责任
1、未建立、保存台账的情形
《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
(二)工业涂装企业未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或者未建立、保存台账的;
2、台账内容不完善、不符合要求或弄虚作假的情形
《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第七十三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未按照规定建立、保存环境管理台账或者台账记载内容不完整、弄虚作假的,由市或者区环保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
开展挥发性有机物管理,不仅要求企业建立台账,记录相关内容,而且还要台账记载内容真实、完整,并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三年。理清企业涉及原辅材料、生产和末端治理全过程挥发性有机物的“一本账”,不仅可以帮助企业估算自己在各生产环节排放挥发性有机物的量,同时还可以根据产品和排放口的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判断各生产环节是否有挥发性有机物的泄漏和逸散的情况发生,有效地减少企业物料损失,避免挥发性有机物污染事故发生。
因此,建立一套科学,有效的台账管理制度不仅可以帮助企业判断挥发性有机物的排放是否正常,有利于防止挥发性有机物污染事件的发生,而且有助于环保部门的监管。环保部门可以根据企业环保台账制度执行情况来判断企业所用原材料和辅料的质量是否符合规定,是否能有效的预防挥发性有机物污染事件的发生,从而增加对企业的信任,有利于改善管理者和被管理对象之间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