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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对进口甲基异丁基(甲)酮征收反倾销税
2018.03.20   点击834次

    商务部发布3月19日公告,自2018年3月20日起,对原产于韩国、日本和南非的进口甲基异丁基(甲)酮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为5年。

    2017年3月27日,商务部发布公告,决定对上述国家进口的涉案产品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调查机关最终裁定,原产于韩国、日本和南非的进口甲基异丁基(甲)酮存在倾销,中国产业受到实质损害,并且倾销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对各公司征收的反倾销税税率如下:锦湖P&B化学株式会社18.5%,其他韩国公司32.3%;三井化学株式会社45.0%,三菱化学株式会社47.8%,其他日本公司190.4%;沙索南非有限公司15.9%,其他南非公司34.1%。

    甲基异丁基(甲)酮是一种优良的中沸点溶剂和有机合成原料,用途广泛。在溶剂方面,主要用在涂料、医药、农药、溶剂脱蜡溶剂、稀有金属萃取剂、磁带、油墨、环氧树脂、粘合剂、原子吸收光度分析等方面,也可用作生产汽车高级油漆、船舶漆、集装箱漆等的溶剂;在有机合成原料方面,甲基异丁基(甲)酮是合成橡胶防老剂4020、甲基异丁基甲醇、高分子聚合物引发剂,环氧树脂潜伏性固化剂,特种表面活性剂等的原料。

商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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