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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确定2018年及2020年治污目标
2018.02.07   点击866次

6日上午,2018年广东省全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在广州召开。会议确定了未来三年广东省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总体思路:聚焦一个目标,突出一个重点,打好三大战役,强化四大支撑。会议还确定了今年广东省环境质量改善的主要目标:全省PM2.5年均浓度力争降到33微克/立方米以下,珠三角PM2.5年均浓度持续达标;全省国家考核断面水质优良比例要达到81.7%以上,劣五类水体比例在7.0%以下;全面完成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


聚焦一个目标

将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作为未来三年全省环保系统的中心工作和总目标,实现生态环境质量的根本性改善和生态环保管理水平的大幅提升,奋力使习近平新时代生态文明思想在南粤大地落地生根、开花结果。

突出一个重点

把大幅减少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作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点,做到一“减”一“增”。

“减”就是要大力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通过严格环保准入、强化产业结构调整和能源结构调整、强化监管执法等措施持续大幅削减污染物排放,将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资源环境所能承载和消纳的范围内,实现污染物排放总量和排放强度的大幅下降。

“增”就是要补齐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的短板,到2020年使全省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基本满足现有环境治理需要,并适度超前为未来产业发展和城镇发展留有一定空间。


打好三大战役

一是聚力打好碧水攻坚战。坚持系统治污和挂图作战,深入实施截污纳管、河道清淤、工业整治、农村面源治理、排污口整治、生态配水与修复等措施,实现“三个基本消除”和“两个提升”,为构建珠江绿色生态水网体系奠定坚实基础。

“三个基本消除”即基本消除城市建成区的黑臭水体、基本消除中小河流劣五类水体、基本消除入海劣五类河流,实现差水变好。“两个提升”即提升地表水优良水体水质的稳定性和地表水优良水体的等级。一方面要提升优良水体水质的稳定性,确保现有地表水优良水体水质全部稳定达到或优于Ⅲ类,所有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稳定达标,另一方面逐步提升优良水体中一类水和二类水的占比,减少三类水占比,实现好水更好。到2020年,地表水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到84.5%以上,全面消除含入海河流在内的劣Ⅴ类水体,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控制在10%以内,地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全部稳定达标,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水质级别保持稳定且极差比例控制在2.6%左右,完成国家规定的近岸海域水质保护目标。

今年全省水污染防治工作的目标是:全省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要保持100%达标,71个地表水国家考核断面水质优良(Ⅰ~Ⅲ类)比例要达到81.7%以上,丧失使用功能(劣于Ⅴ类)水体比例要控制在7.0%以下。广州市东江北干流大墩、肇庆市北江梁村断面要提升至Ⅱ类,揭阳市榕江北河龙石、榕江南河东湖和东莞市东江南支流沙田泗盛断面要提升到Ⅲ类,东莞市东莞运河樟村、深圳市深圳河河口断面要消除劣Ⅴ类,其他国考断面水质要保持稳定并逐步改善,其中,茂名市鉴江江口门、江门市潭江牛湾、惠州市沙河河口、汕头市梅溪河升平断面要稳定保持Ⅲ类,珠海市前山水道石角咀水闸断面要稳定保持Ⅳ类,广州市珠江西航道鸦岗、茂名市小东江石碧断面要稳定保持Ⅴ类。


二是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坚持以PM2.5为治理主线,协同治理O3等其他污染物,力争2020年底全省PM2.5控制在30微克/立方米左右,深圳等部分城市率先达到世界卫生组织第二阶段25微克/立方米的标准,全省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92.5%左右,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各地级以上市空气质量全面稳定达到国家空气质量二级标准。

今年全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目标是:确保全省空气质量持续达标,全省AQI达到90%以上,PM2.5年均浓度力争降到33微克/立方米以下,珠三角PM2.5年均浓度持续达标。佛山、肇庆PM2.5的年均浓度力争降到36、37微克/立方米以下,其他城市PM2.5年均浓度力争达标。


三是扎实打好净土防御战。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开展土壤污染详查,摸清全省污染底数,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实施分类别、分用途、分阶段治理,稳步推进污染地块修复,全省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到2020年全省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0%左右,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新建500万吨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设施。

今年全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目标是:完成全省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建成全省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建立全省土壤信息化管理平台,完成危险废物填埋和焚烧处理处置单位“装、树、联”任务。


强化四个支撑

强化法规标准支撑、体制机制支撑、科技宣教支撑、监测监察支撑。

鼓励有立法权的地市积极探索环境保护重点领域的立法。进一步完善全省环境保护排放标准体系,在茅洲河、小东江等未达标流域实施更严格水污染排放标准。

加快落实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强化党委和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环境保护责任。加快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按照要求于今年底前完成全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增强基层监测监察执法能力,提升环境监测监察执法的有效性。

开展大气、水和土壤等方面污染治理的重大科技攻关,提高环境治理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做好环境宣教工作,为污染防治攻坚战营造良好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

推动粤港澳大湾区生态环境协同治理,建立区域性环境监控中心。扎实推进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和省级环保督察,针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问题创新开展机动式、点穴式专项环保督察,建立长效督察机制。聚力污染防治攻坚战,重点针对空气质量不达标城市、断面不达标流域和危险废物管理中存在突出问题开展系列执法行动。

广东环境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