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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大气十条”目标全面实现
2018.02.01   点击270次

    1月31日,环境保护部召开新年首场例行新闻发布会。环境保护部宣传教育司巡视员刘友宾介绍了环境保护部近期重点工作情况。

    2013年9月《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发布实施。5年来,各地区各部门共同努力,全社会积极参与,“大气十条”目标全面实现。

    一是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全面实现。监测数据显示,2017年,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PM10平均浓度比2013年下降22.7%;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区域PM2.5平均浓度比2013年分别下降39.6%、34.3%、27.7%;北京市PM2.5平均浓度从2013年的89.5微克/立方米降至58微克/立方米。

    在全面实现改善目标的同时,全国整体空气质量大幅改善。2017年,全国338个地级及以上城市SO2浓度较2013年下降41.9%,74个重点城市优良天数比例为73.4%,比2013年上升7.4个百分点,重污染天数比2013年减少51.8%。

    二是产业、能源和交通结构调整取得重大突破。各地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协同推进能源清洁化利用、淘汰落后和化解过剩产能、“车油路”统筹等工作,“大气十条”确定的45项重点工作任务全部按期完成。

    全国煤炭消费占一次性能源消费的比重由67.4%下降至60%左右。“2+26”城市完成电代煤、气代煤470万户,削减散煤1000余万吨。全国燃煤机组累计完成超低排放改造7亿千瓦,占煤电装机容量71%。淘汰地条钢1.4亿吨。10205家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全部安装在线监测,实现24小时实时监管。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2000多万辆。实施国五机动车排放标准。建成国家空气质量监测网。启动大气重污染成因与治理攻关专项。重污染天气联合应对能力显著提升。

    三是中国特色大气污染防治新模式基本形成。中央环保督察实现31个省(区、市)全覆盖,齐抓共管的治理格局初步建立。区域联防联控实现重大创新,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区域建立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机制。环境法治保障有力,按日计罚、停产限产、查封扣押等执法手段更加丰富。环境经济政策不断完善,初步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投资机制。中央财政累计下达527.88亿元专项资金和100多亿元中央预算内投资。12省份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公众参与环保的积极性空前高涨,“同呼吸、共奋斗”逐渐成为全社会行为准则。

    下一步,环境保护部将会同各地区和有关部门,以打赢蓝天保卫战为目标,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全面启动打赢蓝天保卫战作战计划。制定实施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计划,明确治理思路和具体任务,指导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等重点区域出台大气污染防治配套实施方案。

    二是持续推进散煤污染治理。继续深入实施北方地区清洁取暖城市试点工程,以“2+26”城市电代煤、气代煤为重点,稳步推进清洁供暖。

    三是抓好重点行业提标改造。继续推进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改造,研究推进钢铁等非电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在重点区域实施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全面加强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理。

    四是加快推进机动车污染治理。加快推进多式联运,减少公路运输,提高铁路货运比例。建设完善机动车遥测监测网络,严厉打击柴油货车超标排放行为。开展油品整治专项行动。

    五是强化重点区域联防联控。进一步强化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机制,指导成渝、东北等其他跨省地区开展联防联控。着力提升重污染天气预测预报能力,指导相关重点区域和城市群开展应急预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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