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4日,印度商工部反倾销局发布公告称,决定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和日本的间苯二酚做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裁定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和日本的涉案产品存在倾销行为并对印度国内产业造成了实质性损害,故建议对中国和日本涉案企业征收反倾销税,征税额为到岸价低于最低限价5641美元/吨的差额,详见下表,自印度中央政府发布公告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3年。本案涉及印度海关编码29072100项下产品。
2016年10月13日,应印度唯一的间苯二酚生产商AtulLimited提交的申请,印度商工部对进口自中国和日本的间苯二酚启动反倾销立案调查,倾销调查期为2015年4月1日~2016年3月31日,损害调查期为2012年4月~2013年3月、2013年4月~2014年3月、2014年4月~2015年3月以及倾销调查期2015年4月1日~2016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