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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宣布氮肥、磷肥、农药制造受重点监管
2017.12.06   点击612次
【导读】日前,环保部印发《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管理规定(试行)》。根据规定,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实行分类管理。氮肥、磷肥、农药、原料药制造属于废水污染重点监管行业。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企业事业单位应明确所属类别和主要污染物指标。

日前,环保部印发《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管理规定(试行)》。根据规定,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实行分类管理。氮肥、磷肥、农药、原料药制造属于废水污染重点监管行业。

另一方面,进入取暖季以来,自山东、河北等省市公布秋冬季工业企业错峰生产方案后,日前,河南省也发布了《河南省2017—2018年秋冬季工业企业错峰生产实施方案》。全省15大行业、1,741家企业将执行停限产错峰任务,涉及全省18个城市。其中,全省48家原料药生产企业和35家生产过程中使用有机溶剂的农药企业的涉VOCs排放工序,停产4个月。

12月1日到4日,河北中南部将遭遇1次重污染天气过程,从30日起,河北中南部10个城市启动区域Ⅱ级应急响应,预计有18,000多家企业采取错峰生产、轮流停产等减排措施。

而更早之前,11月中旬,山东省环保厅就公布了17市采暖季工业企业错峰生产方案和企业清单。其中涉及到中信化学、潍坊先达、赛德、绿霸、海利尔、中农联合、双星等多家大型农药化工企业,停产时间长达4个月。

环保部:氮肥、磷肥、农药制造受重点监管

按照受污染的环境要素分为水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土壤环境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声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名录,以及其他重点排污单位名录五类,同一家企业事业单位因排污种类不同可以同时属于不同类别重点排污单位。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企业事业单位应明确所属类别和主要污染物指标。

根据规定,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实行分类管理。按照受污染的环境要素分为水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土壤环境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声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名录,以及其他重点排污单位名录五类,同一家企业事业单位因排污种类不同可以同时属于不同类别重点排污单位。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企业事业单位应明确所属类别和主要污染物指标。

每年商有关部门筛选污染物排放量较大、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等具有较大环境风险的企业事业单位,确定下一年度本行政区域重点排污单位名录。永久性停产和关闭的排污单位不再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

1纳入水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条件

(1)一种或几种废水主要污染物年排放量大于设区的市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设定的筛选排放量限值。

废水主要污染物指标是指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以及汞、镉、砷、铬、铅等重金属。筛选排放量限值根据环境质量状况确定,排污总量占比不得低于行政区域工业排污总量的65%。

(2)有事实排污且属于废水污染重点监管行业的所有大中型企业。

废水污染重点监管行业包括:氮肥制造,磷肥制造,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农药,磷矿采选等。

(3)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的已发放排污许可证的产生废水污染物的单位。

(4)设有污水排放口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

(5)所有规模的工业废水集中处理厂、日处理10万吨及以上或接纳工业废水日处理2万吨以上的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

(6)产生含有汞、镉、砷、铬、铅、氰化物、黄磷等可溶性剧毒废渣的企业。

(7)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中承担污染治理任务的企业事业单位。

(8)3年内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或者因水环境污染问题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企业事业单位。

(9)3年内超过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被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予以“黄牌”警示的企业,以及整治后仍不能达到要求且情节严重被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予以“红牌”处罚的企业。

2纳入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条件

(1)一种或几种废气主要污染物年排放量大于设区的市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设定的筛选排放量限值。废气主要污染物指标是指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和挥发性有机物。

(2)有事实排污且属于废气污染重点监管行业的所有大中型企业。废气污染重点监管行业包括:化工,制药,煤化工等。

(3)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的已发放排污许可证的排放废气污染物的单位。

(4)排放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具体参见环境保护部发布的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的企业事业单位;固体废物集中焚烧设施的运营单位。

(5)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中承担污染治理任务的企业事业单位。

(6)环保警示企业、环保不良企业、3年内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大气环境污染事件或因大气环境污染问题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被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通报处理尚未完成整改的企业事业单位。

3纳入土壤环境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的条件

(1)有事实排污且属于土壤污染重点监管行业的所有大中型企业。

(2)年产生危险废物100吨以上的企业事业单位。

(3)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废物贮存、处置、利用的企业事业单位。

(4)运营维护生活垃圾填埋场或焚烧厂的企业事业单位,包含已封场的垃圾填埋场。

(5)3年内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和地下水环境污染事件,或者因土壤环境污染问题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企业事业单位。

河南:46家农药企业涉VOCs工序停产4个月!

根据河南省错峰要求,48家原料药生产企业和35家生产过程中使用有机溶剂的农药企业的涉VOCs排放工序,原则上全部实施停产。

农药行业:全省35家农药企业涉VOCs工序停产4个月!(2017年11月15日至2018年3月15日)

此外,全省电力、钢铁、焦化、有色、化工等涉及大宗原材料及产品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实施错峰运输4个月!(2017年11月15日至2018年3月15日)

河北:18000多家企业采取错峰生产、轮流停产

企业无排污许可证,停产!

今年10月份以来,河北全省已启动区域预警1次,城市预警19次,12月1日至4日为河北今年秋冬以来第二次启动区域预警。预警期间,区域内将有4,700多家企业实施错峰生产,6,000多家企业采取轮流停产措施,8,000多家企业采取临时性减排措施,总体污染物减排比例达到20%以上。

2018年3月,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26”城市大气环境整治效果将“大排队”。排在倒数3位的,改善幅度没有达到60%的追责副市长,没有达到30%的追责市长,不降反升的要追责市委书记。

值得注意的是,进入采暖季错峰生产,河北已有一大批企业停产、限产。其中,衡水全市在上述行业列入错峰生产的工业企业共46家。其中农药企业6家,化工企业5家,医药企业3家。廊坊市最终确定全市错峰生产企业为449家。其中,还包括中国农科院植保所廊坊农药中试厂等农药企业。

此外,近日河北省环保厅还发布了《关于依法依规做好重点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各市于11月底前完成11个重点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对于未纳入全省13,784违规企业名单、未履行环评审批和验收的,一律不得核发排污许可证。对不予发证、无排污许可证的企业,依法下达停产决定,坚持“持证排污”法律底线。

按照环保部要求,今年河北省加快在氮肥、原料药制造、农药、农副食品加工等15个污染排放重点行业,核发全国统一编码的新版排污许可证。

南方农村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