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从南通市安监局获悉,《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2017年版)》已公布并实施,南通市安监局与市行政审批局发布通知,对全市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有关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通知要求,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凡涉及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相关审批按照《名录》执行;未纳入《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的化学品,无需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危化品企业应认真对照《名录》品种名称及其具体浓度、含量、成分等指标,如实际经营品种属易制爆化学品范畴,并已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的,可在许可证延期换证时进行变更。
零售商店不得零售经营易制爆危险化学品,零售商店实际经营品种有新纳入《目录》管理的,应于2017年7月31日前按规定清理库存,并向原发证机关提出变更申请,减少相应许可范围。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权限已经划转至行政审批局的,向属地行政审批局提出变更申请。
各地要严格按照要求和行政审批权限进行审批,同时要督促企业抓紧识别本企业涉及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变化情况,根据要求及时提出变更申请,修订相关安全管理制度,调整企业内部危险化学品管理档案,确保各类危险化学品处于安全受控的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