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0日,环保部通报了2017年第一季度空气质量专项督察最新情况:18个环保部督察组2月17~18日相继对京津冀及周边地区18个城市空气质量进行现场督导检查,走访检查了430个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和企业。督察发现,部分地方政府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实施不到位,未达到预期减排效果;一些企业环境问题依然突出,无组织排放较为严重,其中包括部分石化和化工企业。
其中,焦作市和兴化学工业有限公司无组织排放严重、电石泥料场乱堆乱放并未覆盖;北京市房山区燕山石化分公司部分硫黄回收装置烟气在线监测设备运行不正常;河北凯泰化工有限公司物料仓无组织排放严重;德州市华北纸业(集团)有限公司、阳煤平原化工有限公司10万千瓦以下煤电机组不能稳定达到特别排放限值;郑州市荥阳两家炭素企业烟气治理设施老旧,烟气跑冒,厂区内及周边煤烟味严重;唐山市丰润区冀源加油站未完成油气回收治理;石家庄市欣港药业有限公司锅炉废气治理工艺不能满足达标要求;焦作市晋煤天庆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未按计划完成超低排放改造;临汾市晋能焦化有限公司燃料堆场道路积尘较多,部分燃料裸露堆放;德州阳煤平原化工有限公司10万千瓦以下煤电机组不能稳定达到特别排放限值。督察组已将发现的有关问题移交地方处理。
据了解,自2月15日起,环保部分赴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山东、河南等有关省(市)开展2017年度第一季度空气质量专项督察。此次专项督察由环保部部长陈吉宁及另外四位副部长亲自带队,采取督察组进驻地方的形式,进驻时间长达一个月。督察的目的是重点了解省级党委和政府贯彻落实国家环境保护决策部署、解决突出环境问题、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情况、推动被督察地区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促进绿色发展。
环保部开展2017年第一季度空气质量专项督察,山西省太原、临汾在此次督察名单中。因此,山西省环保厅决定从2月13日至3月20日,在全省开展第一季度空气质量专项督察,并将对典型案件追究每个环节责任人,从而遏制全省1月份大气环境质量下滑的态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