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环境问题凸显的今天,环保税开征的脚步越来越近。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的2016年立法工作计划,《环境保护税法》将在本月进行审议,如果进程顺利,环保税法有望年内出台,这标志着我国环境保护领域“费改税”将以立法形式确认固化,税率有可能根据经济形势再适度调高,税收大头有望留给地方。
环保税开征的脚步越来越近
近年来,迫于严峻的环境形势,环境治理正从单一的行政手段向多元化手段并用看齐。早在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就提出要推动环境保护费改税。直到2015年6月10日,国务院法制办终于公布了由财政部、税务总局、环保部联合起草的《环境保护税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之后今年初财政部和相关部门进一步修改后再度报送国务院。
“推动环境费改税势在必行。”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研究员杨志勇表示,我国环境保护收费从1979年开始,已有35年历史。尽管征收使用管理逐步规范,但还是遇到一系列问题,影响了环境保护政策目标的落实。这在很大程度上是收费自身的局限性所致,仅通过完善收费管理制度无法克服。相比弹性大、容易钻空子的收费,征税无疑更具有强制性,调节力度也更强。
同时,过去由环保部门“自收自管”的排污费征管模式,也将改为“企业申报、税务征收、环保协同、信息共享”的环境税征管模式。
本月进行审议
国务院环保税法调研组日前已经就相关情况在南京展开调研。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的2016年立法工作计划,《环境保护税法》将在本月进行审议,如果进程顺利,环保税法有望年内出台。
早在2015年6月,国务院法制办终于公布了由财政部、税务总局、环保部联合起草的《环境保护税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之后今年初财政部和相关部门进一步修改后再度报送国务院。据《意见稿》,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每污染当量的税额分别为1.2元和 1.4元,固体废物每吨税额从5元到30元不等。
因此,虽然《意见稿》规定的税额标准与现行排污费的征收标准基本一致,但各地调控空间大,而且对排放超标的行为惩戒力度加大。省级人民政府可以统筹考虑本地区环境承载能力、污染排放现状和经济社会生态发展目标要求,在规定的税额标准上适当上浮应税污染物的适用税额,并报国务院备案。
并且,污染物排放浓度值高于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或者污染物排放量高于规定的排放总量指标的,按照当地适用税额标准的2倍计征;污染物排放浓度值高于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同时污染物排放量高于规定的排放总量指标的,按照当地适用税额标准的3倍计征。
税率或将迎来调整
值得注意的是,《征求意见稿》规定的税额标准与现行排污费的征收标准基本一致,费率较低,这也让业界对《环境保护税法》实施后的效果颇为担忧。对此,全国人大环资委法案室副主任王凤春坦言:“环保费率如果只是对原来排污费的平移或者增幅不高,对减排效果的预期影响肯定就不会那么明显。”
事实上,在2016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贾康在其《关于加快环境保护税立法的提案》中也指出,若在征收标准上偏于保守,在我国目前向环境污染宣战的大背景下,并不利于有效调动企业的减排积极性。可以参照一些省市已自行调高的环境费率作优化设计。
诚如北京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排污费水平均已提高到每千克10元,远高于《征求意见稿》中每千克1.26元、1.26元和1.4元的水平。据测算,我国电厂脱硫脱硝成本分别为每千克2元和5元,均高于《征求意见稿》中每千克1.26元的水平。如果不调高征收标准,开征环境保护税对减排的促进作用会大打折扣。
某知情专家指出,《环境保护税法》不是简单地费改税,里面留了很多改动空间;《环境保护税法》是要确定征收相应的税目,具体税率的大小还可以不断修改,最近1—2年内可能将对税率继续修改。此外,在环保税征收问题上也存在一定争议。比如,《征求意见稿》中要求取消由地方环保部门征收排污费,改为由税务部门征收环境税,而这或将降低环保部门的参与积极性。
对此,上述专家表示,此前地方征收的排污费中有一部分是可以用作当地环保部门建设的。费改税之后,如果不让他们征收,一些地方环保部门的积极性肯定不高。
税收或偏向地方
环保税税负理想的参照标准就是污染物治理的成本。目前中国对规模以上大企业的排污费征缴率达90%以上,但在一些地方,行政干预影响了排污费收缴率。
“2013年,中国本应征收污染物排放费用总计575亿元,但实际只征收了不到40%。”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原所长贾康表示。在贾康看来,通过立法的形式确定环境税的开征,可以引发相关的行政、司法、社会管理体制的“法治化”配套改革,取代现有针对排污的行政性收费,将其与部门利益脱钩。
而在众多业内人士看来,随着环保税的出台,一方面,征收力度的大幅加强,将为国家环保投资提供充足的资金来源,利好环保政策、标准的执行;另一方面,将促使企业主动追求节能减排,加速环保投资,间接加速上游产业的优胜劣汰,促使僵尸企业的退出。
“对污染排放的收费是政府治理环境和公共财政发展过程中的过渡形式。近15年来,国家推出了多项财政政策,对于节能减排、循环经济、新能源利用、环境治理及相关研发等方面,都投入了大量资金加以扶持。以2016年的财政投入为例,今年预算内投资重点是生态文明、节能减排、循环经济、环境保护重点示范和重大工程,中央财政将安排80亿元用于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其中,环境治理工程35亿元,节能、循环经济和资源节约45亿元。”财政部财科所副所长苏明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