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发布信息称,化解钢铁煤炭行业过剩产能、推动实现脱困发展,对于推动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增强我国经济持续增长动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实现“十三五”良好开局,具有重要意义。
近期,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围绕贯彻落实国务院之前发布的6号、7号文件精神,扎实推进各项工作,取得积极进展。
为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统筹协调和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经国务院批准同意,建立了由25个成员单位组成的化解钢铁煤炭过剩产能和脱困发展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统筹推进化解过剩产能各项工作。联席会议由25个部门以及单位组成,目前,工作机制已全面启动,就化解过剩产能工作加强综合协调,督促任务落实。
为支持化解过剩产能,强化政策引导,各级相关部门研究制定了奖补资金、财税支持、金融支持、职工安置、国土、环保、质量、安全等8个专项配套政策文件。目前已有7个配套文件印发。一些地区结合本地实际,出台了落实国发6号、7号文件的实施意见和配套措施,对有关任务作了进一步细化。
各有关省区市和国务院国资委在对钢铁、煤炭企业基本情况进行摸底的基础上,制定并报送化解过剩产能初步方案,细化了今后几年化解过剩产能的目标任务,将工作目标分解到有关地方和企业,提出了时间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能源局、钢铁工业协会、煤炭工业协会等组成联合工作组,逐一对方案进行对接,加强平衡协调,并就细化和改进方案提出具体要求,切实将化解过剩产能任务落实到位。
充分尊重基层首创精神,及时总结提炼各地化解过剩产能典型。遴选了河北省、杭钢、鞍钢攀钢、山东能源、陕煤化等企业好的做法,组织有关媒体开展宣传报道,发挥典型引导作用。
国发6号、7号文件下发后,各有关部门、协会和企业,及时通过网络、电视、报刊等,对有关政策措施进行解读和答疑释惑,组织有关媒体及时跟踪报道基层做法,增进公众了解,凝聚社会共识。
发改委表示,下一步发革委将会同有关部门,继续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积极稳妥化解钢铁煤炭行业过剩产能,促进行业脱困发展和转型升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