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食品安全工作,进一步明确和落实食品安全责任,有效防范食品安全重特大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及《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等有关文件规定,市政府日前下发通知,要求从11月7日开始,用三个月时间在全市推行实施食品安全责任挂牌公示制度。
挂牌范围为全市食品生产、经营者,其中,食用农产品生产环节暂定于农民经济合作组织、农产品生产企业、粮食、蔬菜种植园区、养殖场(园区、合作社)、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挂牌公示内容有经营者基本信息、政府及监管部门监管责任人信息、经营者承诺、监管动态及企业诚信等级、举报投诉电话和监管部门确定的其他事项;挂牌公示责任人为生产经营主体、政府和监管部门挂牌责任人以及挂牌责任人工作职责等。
通知要求全市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工商、卫生、质监等政府职能部门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挂牌监管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同时,市政府还成立了食品安全责任挂牌公示督查组,加强对全市挂牌公示制度的监督。截至目前,全市责任挂牌公示工作正稳步推进。(记者岳旭强通讯员于五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