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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税改革全面铺开 能源大省打出限产令
2011.11.14   点击202次

11月初,资源税改革全面铺开,但西部能源大省并没有沉浸在财政收入增加的喜悦中,打出“限产”令是资源税改革当下,西部能源省份的第一反应。

近日,《中国经营报》记者获悉,来自国内焦化行业协会的数十位代表,在山西焦化(13.08,-0.09,-0.68%)行业协会组织的一次会议上决定,全行业除承担城镇煤气等事关民生的焦化企业按30%的限产幅度之外,其余一律限产50%。

记者调查发现,资源税的实施尽管让中西部资源(17.99,-0.09,-0.50%)省份财政收入大幅增加,但西部省份相关官员认为,相比其综合治理成本而言,资源税改革带来的收入仍是杯水车薪,但相关东南部省份官员认为,资源税间接挤压了资源消费省的税源。由此,中西部省份与东南部省份的省际能源利益博弈开始加剧,尤其是在冬季用电高峰期即将到来之际的“电煤紧张期”。

能源省:增收部分杯水车薪

11月1日,资源税改革在全国范围内铺开。修订后的《资源税暂行条例》正式实施。根据修订内容,油气税率从西部资源税试点时的5%改为5%~10%,这次改革暂按5%的税率征收;焦煤征税税额则从原来的0.3元/吨~5元/吨提高为8元/吨~20元/吨,一般煤炭则仍为0.3元/吨~5元/吨,二者均仍采取从量计征方式。

按道理说,资源税铺开后,对于西部能源大省无疑是一次增收的开始。而从去年底在西部省份试点后的实际情况也印证了这一观点。

陕西省地税数据显示,2011年第一季度,陕西地方税收完成193.77亿元,同比增长50.53%,增收65.05亿元,高出全国地税平均增幅14.5个百分点。尤其受资源税改革带动影响,陕北地区增速尤为突出。陕北地区实现税收52.1亿元,增收21.05亿元。陕西当地地税官员告诉记者,随着资源税改革在地市的逐步展开,资源税税收保持了快速增长。第一季度,全省资源税完成税收9.04亿元,同比增长79.56%。

此前,陕西省地税部门曾对全省煤、气、油资源进行了深入调研,并就资源税计征办法改革后对全省资源税影响做了测算。预测结果显示,煤、气、油从量计算,应征资源税16.9亿元,若从价按5%税率标准计算,应征资源税112.95亿元,是从量计征的6.68倍。如果煤、气、油资源税改革到位,陕西省每年可增加资源税100亿元。而2011年陕西省地方税收计划完成688亿元,在当地煤化工等拉动下极有可能超出预期100亿元以上。

但西部能源大省认为这点资源税还远远不够。陕西榆林市财政局一位官员就向记者表示:“目前的煤炭资源税尽管有所增加,但在我们矿区,环保综合治理、矿群利益协调等成本也是相当高的。因此,我觉得目前仍从量计征的煤炭资源税,与当地付出的环保治理等方面的代价相比,那点资源税其实并不多。”

从煤炭市场的现状来看,山西阳煤集团寺家庄煤矿经营部部长韩众志表示,煤炭资源税就是固定按照从量定额征的,几乎难以反映出煤炭价格的变动,这种征收的不合理性早已经表现出来。从长远角度来看,中阳县黎明煤业公司的米有占总经理认为,矿产资源税费标准上调不可避免。

省际展开能源暗战

由于焦煤价格下跌,焦煤征税税额提高,中部产煤大省山西省近日在焦炭市场展开了联合限产行动。11月初,山西焦化行业协会组织的一次会议上决定:全行业除承担城镇煤气等事关民生的焦化企业按30%的限产幅度之外,其余一律限产50%。

参加上述会议的陕西焦煤业内人士坦言:限产的主要动因是由于钢厂大面积要求焦炭企业降价,而10月份,钢铁品种焦炭价格已经普遍下跌500元/吨左右。且在资源税提高的背景下,焦煤企业成本增加,因此企业以及地方政府采取限产也是一种自卫之术。数据显示,今年1~9月焦炭产量累计增长18%,至32232万吨。

限产的一个背景是,今年年初,东部依然在一片“缺电”的呼声中大上煤电,不顾区域的环境资源承载力,这很让人担忧。而这也是环保部“在大气联防联控重点区域开展煤炭消费总量控制试点”政策出台的大背景。

11月初,资源税改革全面铺开,中西部省份与东南部省份的省际能源利益博弈开始加剧。

公开资料显示,从今年9月底开始,广西、江西、广东、安徽和甘肃5省区以及宁波和榆林两个城市,由于总体用电缺口不断加大而出台了上调工业用电销售电价的政策。

而山东全省70%的煤炭从外省调入,由于煤炭价格上涨较快,供应形势日趋紧张,储备难度不断加大。为此,山东省政府办公厅也在近日发出通知,要求各煤炭企业把保障省内发电供热用煤放在首位。但当地一位业内人士告诉记者,欲从西部调煤增加库存亦是困难重重,因为产煤大省只有在保障自己电煤供应充足的情况下,才放行外运电煤。当然这也是保持本地下游产业效益为先。

对此,有业内人士举例说:“1吨标准煤的发电量大约为3300千瓦时,而这一吨煤对于产煤大省来说,价值500余元,地方仅仅收到最多8元的资源税;但3300千瓦时工业用电大约价值3000元,其在地方上产生的税收等收益则远远大于30元,这还不算其他下游产业产生的地方效益。”该人士指出,从这就可以看出,资源省份与资源消费省份博弈或者暗战能源利益的本质动力是,区域GDP以及财政效益。区域经济专家杨永善分析认为,资源博弈的背后,更深一步的是地方政府的政绩利益间的博弈。

东南省份:呼吁建立省际分享机制

有报道指出,东南部资源消费省希望当前的资源税改革不以压缩本地税基为前提,因为资源税的价内税特征将增加资源消费省的经济活动成本,致使其辖区内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和营业税等空间被压缩。而中西部资源大省则希望尽可能多地回收因资源供给所导致的本地税源流失。

“基于以上原因,东南部省份常常以资源税改革抬高通胀为由,尽力在博弈中压低资源税税率,避免本地方利益受损。但是资源大省则倾向于提高税率以最大化资源税税收。”前述业内人士如是分析。

根据记者了解,东南部省份还曾建议建立资源税省际分享机制以平衡各地利益,因遭到西部省份强烈反对,而被国家有关部委否定。

资源税本身的一个重点就是为了协调资源生产大省与需求大省的利益问题,亦是对资源产出地进行利益的一种补偿形式。尽管博弈依然在继续,但是短期内,在电煤压力、通胀压力之下,煤炭资源税在改革方面才采取了折中的提高标准的方式,而未采取从价计征模式。

记者了解到,近日,河北、河南等部分钢企约谈焦企,表示希望能将焦炭采购价格下调30~50元/吨。目前,河南焦企已同意焦炭出厂价格下调30元/吨,河北地区正在商谈,成交价格僵持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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