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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品污染事件频发 环保部重拳出击
2011.09.22   点击246次

近日,环境保护部在京召开化学品等重点领域环境隐患排查视频工作会议,部署全国化学品环境管理专项检查工作。环境保护部副部长张力军强调,坚决遏制突发化学品污染事件高发势头,进一步完善化学品环境管理,努力解决影响可持续发展和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

化学品环境管理是“十二五”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内容。张力军要求,要严格环境准入,从2011年9月15日起,各级环保部门要停止受理在工业园区外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项目的各类申请。要建立化学品环境管理长效机制,2013年年底前完成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工作,对于不按照规定履行登记义务的企业,除依法给予处罚外,将在环评审批、上市公司环保核查和安排环保专项资金上受到制约。

环保部大力整治危险废物与化学品

环保部9月20日下发的《危险废物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方案》和《化学品环境管理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方案》明确,年底未完成新生铬渣整治企业将一律停产,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的危险废物与化学品企业也将被取缔,上述两项检查工作将在今年11月30日前完成。

《危险废物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方案》明确,危险废物检查范围包括:铬盐行业、多晶硅行业、危险废物处置设施运营企业以及电子废物拆解利用单位、污水处理厂及污泥处置单位。

针对铬盐行业,方案指出,对2011年年底前未完成2006年后新产生铬渣治理任务的,一律停产整顿;未按《铬渣污染综合整治方案》要求完成所规定的历史遗留铬渣治理任务的地级市,一律实施“区域限批”,并取消有关环境保护荣誉称号。

针对多晶硅行业,方案要求,多晶硅生产企业必须建有四氯化硅综合利用处置设施;委托或提供给其他单位利用处置的,必须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利用处置单位必须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化学品环境管理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方案》明确,对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立即予以取缔,拆除生产设备及已设置的排污口,清除原料及产品;二级保护区内的违法建设项目,将予以关闭。

有毒有害化学品污染及防治现状

目前我国对有毒化学品缺乏严格的环境管理法规制度,监测手段不完善,缺乏有针对性的控制对策。在2015年前后我国环境保护面临的最迫切的问题之一将是有毒有害化学品的环境安全问题。

人类赖以生存的生态环境与人类自身接触有毒有害化学污染物的机会以及受其危害的风险性已显著增加,有毒有害化学品的环境安全管理既包括进入环境的以污染物形式出现的化学物质,也包括没有进入环境的以产品或商品形式出现的化学物质。但是除常规污染物外,我国目前在有毒有害化学污染物方面缺乏必要的基础研究。尚未建立我国有毒有害化学污染物环境安全的理论和技术体系,因此,尚无法对有毒有害化学污染物的污染现状与趋势做出评价和预测,也无法进行系统有效的环境监督与安全管理。

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环境安全,根据国务院的部署,环境保护部决定,2010年年底前集中力量,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化学品环境管理检查,检查的对象包括化工园区和化工企业集中区域,所有持有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重点检查江河湖泊沿岸、沿海地区、饮用水水源地等环境敏感区域。重点检查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执行环评和“三同时”制度情况、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营情况、主要污染物和特征污染物排放达标情况、环境应急预案编制执行情况、环境应急防护措施落实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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