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目前市场上出现的牛肉膏,大多数人表示担心长期食用的后果。而日前,广州市工商局的有关人员的回应却称,“牛肉膏”未被国家禁止使用,只要生产和使用证照齐全,符合国家相关规定,那么消费者还是可以放心使用。
笔者有个疑问,如果某样新产品刚被生产出来,而国家有关法规还没有对其做出规定,那么这个明知对人体有害的产品的使用还是合法的吗?笔者认为作为监管部门或许应该去了解这些产品在食品应用中的真实情况吧!据有关资料显示,牛肉膏长期信用对人体有害,还可能致癌。况且目前,牛肉膏的使用基本是处于一个无人监管的状态,用量也是随使用者的喜好,想用多少用多少。如果现在连工商部门都抱着“只要国家未禁止使用,消费者就可以放心食用的”观点来对待这个事情,那真是太可怕了。
广州市工商部门关于“消费者投诉需自己举证的规定”笔者也觉得挺荒唐的,如果消费者把一切问题都解决了,那么试问还要相关部门来干嘛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