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商务部2010年12月28日公告,中国对原产于俄罗斯,韩国,日本和美国的环氧氯丙烷所实施的反倾销措施将于2011年6月28日到期,商务部提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国内产业或者代表国内产业的自然人、法人或者有关组织可在相关反倾销措施到期日60天前,以书面形式向商务部提出期终复审申请。
如国内产业或者代表国内产业的自然人、法人或者有关组织未按本公告规定提出申请,在反倾销措施终止前商务部也未决定主动进行期终复审,相关反倾销措施将从到期日起终止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