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4月,经国务院批准,我国发布实施了首部《全国矿产资源规划》,各地也先后编制完成了不同层级的矿产资源规划工作。2008年12月,国务院批复了《全国矿产资源规划(2008—2015年)》。近十年的实践证明,制定实施矿产资源规划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其重要作用正在日益凸显。
提高矿产资源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
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我国仍将处于工业化、城镇化的快速发展阶段,决定了我国对矿物原料的需求会持续上升。我国矿产资源总量大,人均少、禀赋差,大宗、支柱性矿产不足,对外依存度居高不下。经济社会发展的阶段性特征和资源国情,决定了矿产资源大量快速消耗态势短期内难以逆转。
矿产资源规划主要通过四个途径,保障资源的长期稳定供给。
一是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实现找矿重大突破,增加资源储量。如规划提出,力争2011—2015年新发现约10个亿吨级油田和8—10个千亿方级气田,新发现和评价大型重要矿产地约200处,提前5—10年为国民经济发展奠定资源基础。通过切实加强油气、煤炭、煤层气、铁、锰、铜、铝、铅、锌、锰、镍、钾盐、磷、硫等重要矿产勘查,提供可供规划建设的大型重要金属矿产资源基地,并为化工和建材业发展奠定资源基础。
二是科学调控矿产资源开采总量,优化布局与结构,提高开发利用水平,增强矿产资源可持续供应能力。将石油、天然气、煤层气、铁、锰、铜等国内急需矿产列为鼓励矿种,努力提高可供能力。对钨、锡、锑、稀土等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提出了限制开采的调控措施,保证资源优势和效益。通过优化勘查开发布局结构,促进矿业有序发展。各地依据规划对矿山企业规模结构进行了不同程度的调整。据统计,2008年全国大中型矿山企业数较1999年增长了257%,小型矿山及小矿数减少了30%.
三是强化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提高矿产资源利用水平。我国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具有很大潜力。规划要求大力提高资源回采率和综合利用率,推进科技进步和发展矿业循环经济,提高资源开发利用水平。按照规划,到2015年,矿产资源总回收率与共伴生矿产综合利用率均提高约5个百分点。
四是扩大国际合作与交流,形成一批稳定的境外矿产资源供应基地。为适应资源配置和矿业全球化发展趋势,规划提出要积极开展境外重要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合作,以石油、天然气、钾盐、铝、铜和铀等矿产为重点,拓展境外矿产资源供应渠道和能力。
加强和改善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的宏观调控
目前,我国矿产资源管理仍然存在不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问题,统筹和配置资源缺乏制度保障,规划在宏观调控中的作用尚未得到充分发挥。通过科学规划,有利于深化矿产资源管理方式改革,提高矿产资源管理水平,更好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优化配置资源。矿产资源规划主要是强化宏观调控作用。
首先是加强矿产资源调查与勘查,统筹协调公益性和商业性地质工作,加大公益性地质工作力度,按照市场经济原则,引导和鼓励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活动。其次是鼓励开采与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密切相关且国内供给相对不足的矿产。主要包括能源矿产,铁、优质锰、铬、铜、镍、铅、锌等金属矿产,以及重要非金属矿产。再次是明确钨、锡、锑、稀土等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和一些重要优势矿产的限制性开采要求。最后是推进建立矿产资源储备和保护机制。建立石油、特殊煤种、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等的矿产地和矿产品储备,为调控市场、应对突发事件和保障资源供应安全奠定基础。
转变资源开发利用方式,促进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
目前,我国长期形成的粗放型增长方式尚未根本改变,矿产资源利用方式还比较粗放,一些地方采富弃贫、一矿多开、大矿小开的现象较为普遍,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尚未根本好转。矿产资源规划促进资源开发利用方式从粗放向集约转变,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
加大对资源型城市尤其是资源枯竭城市可持续发展的支持力度,尽快建立有利于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的体制机制。如浙江省按照规划下达了矿山数减少年度目标,暂停新批采矿权,关闭禁采矿种和部分限采矿种矿山,合并相邻或相近的矿山,进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出现了矿业产值增长幅度高于产量增长幅度、利税增长幅度高于产值增长幅度的良好局面。
规划在充分考虑提高资源保障能力的前提下,提出了加强矿山环境保护的措施,从矿产资源勘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布局、结构和效率等方面,努力做到减少矿山废弃物的排放,减轻对环境的污染和破坏,最大限度减少或避免因矿产开发而引发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为了把对环境的影响降到最低,规划提出到2015年,历史遗留的矿山环境恢复治理率达到35%,新建和在建矿山的地质环境得到全面治理。
规划通过划定具有生态环境保护功能的限制或禁止勘查开采区,强化对矿山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加强矿山地质环境调查与监测,严格规划准入条件和责任制,加强矿山生产过程中对环境影响的控制,推进绿色矿山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