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履行《保护臭氧层维也纳公约》和《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伦敦修正案),保护环境,环境保护部于日前发出公告,决定自2010年1月1日起,任何企业不得生产除原料和必要用途以外的1,1,1—三氯乙烷;自2011年1月1日起,除原料和必要用途外,禁止使用1,1,1—三氯乙烷。
环境保护部提出,凡生产、使用原料和必要用途1,1,1—三氯乙烷的,相关企业必须向环境保护部申请,经批准后方能生产和使用。环保部门将对1,1,1—三氯乙烷生产和使用实行严格的监管,对违反上述规定的企业,由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处罚。
1,1,1—三氯乙烷广泛应用于清洗行业。据了解,根据《中国消耗臭氧层物质逐步淘汰国家方案(修订稿)》以及我国政府与联合国多边基金执委会签署的《中国化工行业1,1,1—三氯乙烷生产整体淘汰计划》等有关规定,我国清洗行业必须于2010年完全淘汰1,1,1—三氯乙烷。为此,清洗行业必须根据不同的清洗对象和清洗要求,采取免洗法、水洗法、半水洗法和非消耗臭氧层物质溶剂法替代消耗臭氧层物质清洗的技术路线,按期淘汰1,1,1—三氯乙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