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8月1日,中国《反垄断法》正式实施,意味着我国加大了反垄断工作的力度,《反垄断法》将对化工行业产生巨大影响;业内普遍认为《反垄断法》的实施,有助于廓清现有体制下存在的问题,全面推动化工行业健康发展。那么这部重要而新鲜的法律,对化工行业将产生了什么样的影响?实施过程中将遇到什么样的困难?对化工行业发展有着什么样的作用?首要影响就是传统化工业:两巨头地位难以撼动,中小企业获利有待观望。周永芳是江苏雷蒙化工公司的董事长,在江浙一带众多中小化工企业中,他算是搞得不错的。他的企业是生产环保增塑剂产品的,在增塑剂中这是科技含量和附加值较高的产品了,1年产值约2亿元、利润上千万元,产品大部分出口。今年以来企业外部环境不断恶化,周围许多中小企业都关门倒闭了,他的企业虽然不至于倒闭,但开工率也掉到了不足50%、开一半停一半,真是遇到了前所未有的压力,让他喘不过气来。说到企业外部环境恶化的具体表现,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原料涨价。所用原料主要来自两大集团,由于两大集团完全控制着市场、涨价没商量。今年原料价格涨了20~80%,侵蚀了很大一块企业利润,再加上美元贬值出口困难。
出口不好,在国内销不行吗?周永芳连连说不行。他说现在国内市场主要用邻苯二甲酸酯类增塑剂,这类增塑剂占全国增塑剂消费总量的近9成。邻苯二甲酸酯类增塑剂从原料到制成品的生产,两大公司都占了很高的份额,控制了增塑剂的原料价格,使邻苯二甲酸酯类增塑剂在国内形成一枝独秀的局面,别的企业想打进去非常难。周永芳还反映就连产品的标准制定,也被垄断企业掌控,今年9月份将要出台的新修订的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用添加剂国家标准报批稿中,对一些不适宜用于食品包装的邻苯二甲酯类增塑剂没有作限制,而一些相对安全环保的增塑剂并没有列入其中,特别是一些新型的环保型增塑剂。原因很明显:前者是两大集团的“拳头产品”,而民营企业为了打开国外市场,主要生产后者。如果按照这个国家标准执行,一大批中小增塑剂生产企业又要被排除在市场之外。周永芳向记者苦笑道,已经对标准垄断问题提了意见,不知有没有用。垄断者制定市场游戏规则,中小企业很难有话语权。希望《反垄断法》实施后这种状况能有改变。令许多中小化工企业备感垄断压力的,就是一些大的资源性垄断,企业凭借国家给予的垄断优势向下游产业扩张。这实际上是把国家赋予的垄断地位无限制地放大了。然而面对这些指责,国务院国资委主任李荣融却有着不同看法。
目前在全球50家生产石油和消费石油的大国中,允许本国从事石油产业的企业都不超过3家,中国目前的石油企业构成也是合理的。这表现在我们企业对社会的贡献、交纳的税金、企业自身的效益都在提高,股东也得到了很好的回报,消费者也得到了实惠。国有企业是国家的,是人民的,所以,它所获得的盈利都是为人民谋利益的。我国国民经济能保持平稳、快速增长,应该说这一部分企业的功劳不能低估。国际的原油价格这么大涨,但是国内市场的成品油没有太大的上涨,这就说明了问题。保持同样观点的还有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胡文瑞,他表示“如果某个行业只是为一个利益集团服务,那是垄断;中石油去年向国家缴税1771亿元,并且还在油价超过45美元之时缴纳石油特别收益金。一个为国家服务并创造财富的国企,怎么能被当作垄断的反面典型?”但是江苏致邦律师事务所律师张马林律师,却认为这是偷换概念:“所谓国家的利益只是一种抽象的概念。如电信、石油等垄断企业他们有着高额的利润,但却只把很少的一部分返还给消费者。其实只是打着国家利益的大旗去掩盖其本身违背市场合理竞争的本质。”做大做强统一对外,硫黄70%依赖进口,是中国短缺的产品之一,国外卖家出口到中国的硫黄价格竟在两年之内上涨了10倍。还有氯化钾、原油、铁矿石、大豆……稀土产品,中国得天独厚的资源,国际市场上90%以上的稀土产自中国,但1990年以来稀土出口量翻了9倍,价格却下降了55%以上。
还有黄磷、焦炭、磷酸盐……种种怪象困扰着中国经济:只要是中国短缺的产品进门一多,国际市场价格就涨;反之中国有优势的、出口多的产品,国际市场价格却不涨反跌。这是因为国内企业数量多、无序竞争的结果。应该加强国家宏观调控,减少企业数量,做大做强企业、统一对外。《反垄断法》正好提供这样的契机,通过保护竞争机制,发展规模经济,提高产业集中度,支持各类企业在公平竞争的基础上做大做强。但问题是,鉴于中国目前的经济环境和错综复杂的企业依附关系,要通过竞争来淘汰一部分企业,做大做强优势企业,其过程肯定比国家采取宏观调控政策所需的时间要长,付出的代价也要大。对像原油、稀土、磷、焦炭这样重要的资源行业,我们耗费得起吗?影响之二即是生物能源:期待与传统能源一争高下。本来陕西省计划在去年10月份就要推广使用甲醇汽油,但现在还没有结果。新能源发展缓慢的一个主要原因,是标准和配套政策跟不上,与行业巨头不热衷、存在市场垄断不无一定的关系。”陕西长征新能源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吴景潮说。渴望通过《反垄断法》与传统能源分切一块蛋糕的新能源,在对《反垄断法》的一片叫好声中,明显感到后劲不足,这源于我国的新能源技术尚未成熟、投资风险大、生产成本高、缺乏相应配套政策等问题。比如为鼓励生物质发电,有关部门对上网电价给予补贴,但规定“发电消耗热量中常规能源超过20%的混燃发电项目不享受补贴电价”。
也就是说只有每年燃烧80%生物质燃料的电厂才可以有补贴。而植物是根据四季生长的,电厂在一年中有80%的燃料来自生物质显然不实际,于是企业袖手旁观、农民放火焚烧秸秆。因此一些业内人士坦言《反垄断法》,对新能源产业的作用可能十分有限,难以解决新能源产业存在的市场门槛较高、缺乏国家相关标准等问题,并且原料资源和技术制约是目前最大的问题,要真正打破市场垄断困难重重。陕西德融科技信息发展有限公司,正在建设的我国首个黄连木生物柴油项目,虽然是国家重点支持的非粮植物生物能源产业化示范工程之一,但目前也面临着原材料资源稀少和资金缺乏。但是,仍然有人对《反垄断法》持乐观态度,并认为对生物能源有着不可忽视的积极作用。“《反垄断法》对新能源来说绝对是利好因素,这是一个可以和传统能源分切‘蛋糕’的信号,将对调整国内能源产业关系,形成多元化的能源发展格局和良性的市场竞争,逐渐打破市场垄断,助推新能源行业健康发展,有着积极作用。”陕西绿迪投资控股集团总裁黄一钊、陕西长征新能源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吴景潮、陕西德融科技信息发展有限公司负责人王虹等生物质能源领域的民营企业家们,在接受记者采访时都表达了同样的观点。并有专家认为,《反垄断法》矛头指向铁路、电信、石油、汽车和软件5大行业,有望为新能源发展提供一个公平竞争的舞台。
跨国企业:紧张学习从容应对“早在一年前,这部法律诞生后,我们就开始了对它的学习和研讨。我们觉得《反垄断法》的出台对利乐是一件好事。如果我们在中国做得不成功,《反垄断法》大概对我们一点影响都不会有。”利乐(中国)公司总裁李赫逊告诉记者。作为世界著名的液态食品加工和包装系统生产商,利乐1979年来到中国,截至2007年底,利乐在中国的包材销量达280亿件,占利乐集团包材销量的10%,中国成为利乐集团最大的市场之一,而它在中国的累计投资已超过26亿元人民币。近年来利乐屡被质疑拥有市场支配地位,是中国无菌纸包装市场的“垄断者”。但是李赫逊认为这种说法言过其实,“利乐是中国液态食品包装市场的领先者,但不是垄断者。液态食品的包装材料有多种选择,利乐只是在无菌纸包装市场占有较大份额。但即使在这个领域,利乐也不具备支配市场的能力。早在《反垄断法》出台之前,我们所在的竞争市场就已经逐步开放,在无菌纸包装领域,其他跨国公司已经进入,他们做得很成功,发展速度远远快于利乐。国内企业也有投入,他们的市场份额快速增长,而我们的市场占有率却在慢慢地下降。”为应对《反垄断法》,利乐在中国的经营政策和策略做出适当调整。
过去几年中因为原材料和原油价格上涨,利乐的成本不断增加,但客户享受到的价格反而在降低,原因就在于利乐一直在价格、销售、售后服务、客户管理等业务执行方式上进行调整,并且在成本控制、生产效率、人才培养等方面做了长期准备,因此,“可以说《反垄断法》对于利乐来说,是一种竞争的催化剂,它对整体市场有利,也促进我们做得更好。”李赫逊说到。国企:淡然以对不作回应,“在石油上游领域,估计两大石油集团受到的影响不大;但下游成品油零售市场已有一定的开放竞争,可能会因此受到审查。”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院长吴弘指出。由于《反垄断法》对中石油、中石化基本不会造成影响,两大集团对各方指责不做任何回应,这也再次证明了石油尤其是上游行业属于国家控制的重点行业,不会因《反垄断法》出台而改变原先的格局。民企:热烈期待心存忧虑,作为民营石油企业,《反垄断法》的出台令他们喜悦,并衷心期待《反垄断法》顺利实施,因为打破石油市场垄断不仅是施惠于民营企业,而是整个社会中多方受益。石油市场引进竞争体制之后,即使与国际市场接轨造成国内油价下跌,也无需国家补贴还可以增加税收。竞争还会促使企业增大活力,自觉提高生产效率,参与国际竞争,并使全社会各行业降低成本,消费者成为最大的受益者。打破石油市场垄断后将形成多元化的格局,国家可以通过多种渠道获取到石油资源。同时,还可以减少腐败、浪费和国有资产的流失,保持社会稳定,促进社会经济和谐发展。《反垄断法》为国有其他企业、民营企业在公平的市场环境中获得自由竞争权益,将推进我国社会经济的全面和谐发展,培养千百万个有活力的、高效率的企业参与国际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