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FDA不久前公布了治疗鼻窦炎的抗生素研发指南修订版,新修订的指南明确指出,非劣性研究设计不能用于急性细菌性鼻窦炎(ABS)试验,建议ABS研究只采用优效性试验。FDA认为以往进行的ABS审查不能确定令人信服的治疗利益程度。
试验对照物的设置决定了试验的类型。优效性试验通常采用安慰剂或不干预作为对照;而非劣性或等效性试验通常采用阳性药物作为对照。
新修订的指南草案对1998年发布的指南进行了更新,表明FDA更青睐优效性研究而不是非劣性研究,依照原非劣性标准进行的研究将得不到FDA的认可,此举给一些抗生素研发机构带来巨大震动。赛诺菲-安万特公司已经将其产品Ketek的ABS适应证及慢性支气管炎急性恶化(AECB)适应证去掉,原因是FDA咨询委员会认为该产品的风险超过利益;该产品的非劣性研究不能作为疗效证据用来支持其批准。
FDA最近公布的另一个指南草案对采用非劣性研究支持抗感染药物的批准进行了说明,称申请人应对治疗效应大小及非劣性界限作出合理解释。对将要提交给FDA的新药申请中的抗生素适应证,申请人应对已经完成或者正在进行的非劣性研究进行再评价,包括按照特别资料评价审查过的文件。
在ABS新的研发指南中,FDA列出几种优效性研究设计方案,包括优化的非抗微生物治疗作安慰剂对照,延长治疗对比即刻治疗,剂量效应和与另一种抗微生物治疗对比的优越性;ABS试验应采用平行组设计而非交叉设计。
批准ABS适应证所需要的研究数量取决于药品的整体开发计划,若ABS是产品惟一的上市适应证,至少需要两个优效性研究。若产品对其他呼吸道疾病有效(如社区获得性肺炎),且有另外的数据表明产品对鼻窦炎的效果足以推测其对普通的ABS病原菌有效时,一次研究即可。如果必须有两项研究时,FDA强烈推荐至少有一项研究中的所有患者要作鼻窦穿刺,第二项研究中,采用内窥镜或者并用临床标准对人群进行初步分析就足够了。
这份指南指出,FDA目前尚未承认ABS临床研究结果的替代标记物,若申请人希望提出临床结果的替代标记物或者ABS最初诊断结果,应在产品开发早期与FDA讨论沟通。
该指南说明了研究人群、患者入选和排除标准,共用药物和疗效终点。FDA推荐ABS治疗主要疗效终点为至症状完全缓解的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