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商务部下发通知,下放部分易制毒化学品进口审批权。
通知称,商务部将委托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直接负责三氯甲烷、乙醚、哌啶进出口的许可工作,发放批复单,审批结果报商务部备案。企业凭批复单在地方发证机构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限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
向特定国家和地区出口三氯甲烷、乙醚、哌啶继续按《向特定国家(地区)出口易制毒化学品暂行管理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