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纺织商会有关人士透露,欧盟可能最快于8月底进行对中国和韩国的聚酯短纤反倾销案“共同体利益复审”。这对于在本案原审阶段遭遇“滑铁卢”的中国聚酯短纤行业而言,将是一次重生的几会。
2005年3月17日欧委会公布了本案终裁结果,5家应诉并提出市场经济地位申请的国内企业中,仅上海远纺获得该“地位”并取得4.9%的较低税率;杭州安顺纺织、江阴长隆化纤、慈溪江南化纤等的税率则分别高达18.6%、24.6%和26.3%,几乎全部被封堵于欧盟市场之外。
北京锦天诚律师事务所李法寅律师解释说,欧盟为促进竞争考虑,其反倾销法自1995年起纳入了一个更为详细具体的规则,要求欧委会在确定倾销、损害、因果关系之后,还必须确定是否有共同体利益的需要,如果没有,就不能征收反倾销税。
所谓共同体利益,主要包括共同体工业利益、产品用户及消费者等多方利益。尽管实践表明欧委会在对此三者进行权衡时,往往还会首要考虑共同体工业利益,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用户的利益比生产工业更重要;生产商没有足够生产能力满足欧盟市场需要;或者生产商价格和产品成本比国际标准高,则裁决可能就是没有共同体利益。那么,反倾销措施将不再继续。
李法寅认为,国内聚酯短纤行业应抓住这次难得机遇。这种复审并不需对企业进行类似原审的调查,只需企业在必要时积极配合行业组织或代表提供相关数据材料,由行业代表负责抗辩,因此对企业是极大的利好。在此前,中国台湾和马来西亚的同行业已成功通过此复审获得释放。他建议,行业组织、企业包括律师等应通力合作,并联合欧盟进口商等利益同盟,争取在复审中取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