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一批加工贸易限制类产品目录中,约150种塑料原料及制品名列其中。新目录8月23日生效,企业出口将面临巨大的资金压力。
7月1日国家对出口退税政策大面积调整余波未平,又一项针对出口贸易的重大政策出炉。7月23日,国家公布新一批加工贸易限制类产品目录,约150种塑料原料及制品的加工贸易受限。
新政策实施后,塑料企业面临巨大的资金压力,预计出口市场将受挤压。
出口政策双管齐下国家遏制高顺差下猛药
在我国化工进出口贸易中,加工贸易一直占据重要地位。中国化工信息中心的数据显示,2007年1~6月份,我国化学品出口额为404.5亿美元,其中来料加工装配贸易出口额19.66亿美元,进料加工贸易出口额122.08亿美元,加工贸易出口额占化学品出口总额的35%以上。
前不久出台的出口退税调整政策将化工产品出口门槛抬高,并将一般贸易出口和加工贸易方式出口的价差进一步拉大。出口退税调整的500余种化工产品,其一般贸易出口成本将普遍增加8%~13%,从而使其与加工贸易项下出口商品的成本差值扩大到12%至17%。因此,7月1日出口退税政策调整后,已有企业考虑将原本以一般贸易方式生产、出口的化工产品转向加工贸易。从上海海关了解到的消息显示,上海化工园区内的部分企业7月初已向上海海关表达增设加工贸易业务或扩大已有加工贸易业务规模的意向。
但是,企业刚刚对出口转型“动脑筋”,7月23日,国家加工贸易政策再调整,意欲转向加工贸易的企业出口转型之路被堵。出口退税调整与加工贸易限制双管齐下,足见政府对“遏制过高外贸顺差,促使企业产品向更高技术含量、更大增值环节发展”的重大决心。
受限产品出口资金必须“实转”企业面临巨大压力
此次调整,最直观的限制是增大了企业占用资金数量。从8月23日起,被列入加工贸易限制类目录的出口商品,必须实行银行保证金台账“实转”管理。
此前的加工贸易政策,要求企业凭借加工贸易手册申请进口原料,进口时,不用缴纳进口关税和增值税。从理论上来说,企业需要向海关指定银行账户存入与进口关税和增值税等额的进口保证金,出口核销后由海关退还企业。但实际操作中,大部分企业都不用实际缴纳保证金,此即所谓的银行保证金台账“空转”,无需真正占用企业资金。
但是,现在所有被列入限制类目录的产品,必须“实转”——足额缴纳保证金。例如,某商品进口关税为5%,出口退税率11%,一家化工企业进口100万美元原料,加工制成产品之后出口售价为150万美元,获利50万美元,原来企业在整个过程中只需承担3万美元的出口退税差额。但从8月23日起,企业进口原料时就必须额外准备22万美元保证金存入海关指定账户,直到产品出口核销后,才能申请返还。
塑料原料及制品加工贸易受限亟待开拓高附加值产品
在此次调整中,150余种塑料原料及制品新增在“加工贸易限制类目录”中,其中聚乙烯、聚氯乙烯、聚乙烯醇、聚丙烯酰胺、聚苯乙烯、环氧树脂、聚碳酸酯、聚酰胺、酚醛树脂、醋酸纤维素等塑料原料,以及乙丙橡胶、乙烯聚合物硬管、塑料管材、塑料薄膜、塑料片材、聚酯薄膜、泡沫塑料、塑料门窗、塑料制人造革及合成革等大部分塑料制品均被列入限制贸易加工之列。
作为塑料制品加工的世界基地,我国已经步入世界塑料制品生产大国的行列,产量居世界第二位,目前塑料加工企业有9万家。由于具有劳动力等成本优势,我国塑料制品出口一度呈现红火的局面。2006年我国塑料制品出口量超过1200万吨,出口额超过160亿美元;2007年1~6月份塑料制品出口额达101.36亿美元,同比增长15.67%。但我国规模以上塑料制品企业(产值在500万元以上)只有9000家,一些小企业技术装备落后,产品档次很低;多年来国内企业习惯走“低端路线”,出口多为各种塑料生活用品和工艺品,主要依靠价格手段维持市场份额。这些都成为塑料加工贸易健康发展的掣肘。
中国塑料加工工业协会副会长李国俊表示,受原材料涨价、人民币升值、出口退税下调以及国际贸易壁垒的影响,目前塑料加工企业负担越来越重。由于国内市场的激烈竞争和国际市场的巨大需求,塑料制品的出口不会大幅度降低。但是,出口退税调整和加工贸易受限,将使企业承受前所未有的资金压力,不少企业将会减少相关商品的出口,一些管理不善、产品低端、经营困难的企业甚至可能会因此倒闭或面临转型。
李国俊表示,目前国家抑制低附加值、低技术含量产品出口势如破竹,企业应面对现实,短期内可以采取提高出口价格、降低成本等措施应对,但从长远来看,全力提高产品的科技含量及附加值,才是应对政策变化的最佳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