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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塑料加工将被列入加工贸易限制类目录
2007.05.15   点击222次

商务部继发布了最新的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之后,新修订的加工贸易限制类目录也进入了最后征求意见阶段,将于近期发布。

在商务部发给各省市商务部门的征求意见稿中,化纤纺织、家具木料、塑料、有色金属等多个行业的产品,都被列入新的限制类目录。

一旦目录发布,生产这些产品的企业在申请用加工贸易方式进出口时,必须实行保证金台账实转,这会加大这一部分企业的资金压力。

此番商务部制定加工贸易限制类目录,主要是以去年9月14日公布的《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和增补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的通知》为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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