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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出台相关规定 限期取缔11类化工企业
2007.01.31   点击216次

记者从江苏省化工行业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了解到,根据《全省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方案》,现在已进入限期整改阶段。限期整改阶段截止到今年6月份,逾期达不到要求的化工企业将一律依法关停、关闭。

去年10月江苏省出台了《全省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方案》,开展以治理环境污染和落实安全生产措施为主要内容的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工作。该方案将分动员部署、自查自纠、限期整改、检查验收4个阶段进行,2008、2009年重点做好化工企业入园进区和改造提升。

据了解,限期整改阶段截止到今年6月份。对以下6类企业一律关停:逾期达不到要求,危险废物不能自行安全处置又未委托有相应资质单位处置,造成重大污染事故的;在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的;在居民区集中附近排放恶臭污染物或刺激性气体,群众长期信访、集访,短期内无法解决的;发生重大环境事件以上的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社会影响的;超过江苏省《化工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徘放污染物或环保设施不配套、运转不正常,在治理期限内未完成治理任务的;淮河流域和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中明确规定的。对以下5类企业一律关闭:逾期未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隐瞒真实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整改期限内拒不整改、无法完成整改或经整改仍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整改期限内拒不整改、无法完成整改或经整改仍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后降低安全生产条件或因生产条件发生变化已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整改期限内拒不整改、无法完成整改或经整改仍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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