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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活性炭行业无序竞争引发反倾销新动向
2006.11.02   点击252次

2006年10月5日,美国商务部裁定原产于中国的活性炭以低于正常价值的价格在美国市场销售,再次将微利的中国活性炭行业推向了风口浪尖。

业内人士指出,在中国活性炭行业门槛过低、无序竞争严重的背后,另一种现象也浮出水面--反倾销不再只是一种贸易保护手段,而是逐渐开始成为不公平竞争的工具。

根据美国商务部初裁结果,山西新华化工厂等3家企业的倾销幅度为13.78%,大同宏泰等5家企业的倾销幅度为49.09%,另外20多家企业倾销幅度为84.45%;其余应诉企业获72.52%的平均税率;而所有未应诉企业则被征收高达228.11%的惩罚性关税。

中国五矿化工进出口商会法律部人士表示,本案显示出了应诉和不应诉的区别。对于被征收惩罚性关税的企业而言,毫无疑问将失去美国市场。据介绍,2006年以来,我国活性炭市场发展形势严峻,在产能过剩的同时,主要原材料--煤焦油大幅度涨价,导致生产活性炭微利甚至亏损。市场行情陷入低谷,部分企业因实力不济(如难以支付发达国家高额的律师费等),客观上导致了应对反倾销态度不积极,但更主要的原因是许多企业对反倾销事实成立给我国活性炭出口造成的后果认识不足。据悉,许多企业认为美国市场一旦失去,还有日本、韩国、欧盟等十几个国家和地区可以销售。然而,事实并非想象中那样简单。美国认定倾销成立,活性炭失去的将不仅仅是美国一个市场,欧盟也很可能为保护本地区的活性炭企业而对中国提出反倾销。

初裁倾销幅度为13.78%的山西新华化工厂等3家企业成了“香饽饽”。不少企业表示,虽然初裁结果把企业向美国出口的大门关上了,但企业肯定不会放弃美国市场,他们试图通过低税率企业曲线出口,但是这条路通与不通尚是疑问,而且是否会引发新一轮的反倾销浪潮不得而知。

业内人士分析,这起事件暴露出我国活性炭行业长期以来无序竞争、低价销售的隐忧。据了解,我国活性炭行业总产量的70%用于出口,其中出口到美国的活性炭占到美国市场份额50%,价格也仅为美国的一半左右。最初,很多企业认为有利可图就一哄而上,加上一些地方政府为了“活跃”地方经济,大力鼓励生产,结果造成小型企业泛滥。

在中国活性炭行业门槛过低、无序竞争的背后,反倾销的另一个新趋势引起了业内人士的广泛关注。据介绍,此次提起反倾销申请的美国卡尔冈炭素公司是全球活性炭生产巨头,生产能力强,市场运作和法律意识高,其在中国的子公司--卡尔冈炭素(天津)有限公司正是向美出口大户。该公司不仅自身大量生产,而且还在中国大量采购活性炭,其向美出口活性炭数量占了中国对美出口活性炭的很大份额。母公司提起反倾销,就是为了达到全球市场分割的目的,这样母公司就可安心独占美国市场,而无任何中国公司与之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