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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对原产于中国的纯镁作出反倾销行政复审终裁
2006.10.19   点击251次

2006年7月17日,美国商务部发布通知,对原产于中国的纯镁反倾销行政复审案作出终裁,天津镁业国际有限公司的倾销幅度为0。

2005年6月30日,应中国天津镁业国际有限公司的申请,美国商务部对原产于中国的纯镁进行反倾销行政复审立案调查。复审调查期为2004年5月1日~2005年4月30日,涉案产品海关编码为81041100、81041900、81042000、81043000、81049000、38249011、38249019、98170090。2006年4月10日,美国商务部初裁认定,天津镁业国际有限公司的倾销幅度为89.05%。

对于本案的正常价值的计算,初裁时,美国商务部使用了《世贸光碟集》(World Trade Atlas)中印度官方公布的进口数据;终裁时,美国商务部使用了印度钢铁公司(Indian Iron and Steel Company)和塔塔钢铁有限责任公司(Tata Sponge Iron Ltd)的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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