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欲借用经济手段来治理环境,研究建立有利于环境保护的价格收费政策。
日前,发改委公布了《2005年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成效及2006年工作部署》,其中将制定“环境价格”作为今年调控经济的措施之一。
发改委提出,今年将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研究提出完善排污收费政策,进一步规范排污收费行为,促进环境保护的收费政策。
“环境价格”的制定主要是三方面:全面实施污水和城市垃圾处理收费制度,未开征污水和城市垃圾处理费的地方尽早开征,已开征的地方尽快将收费标准调整到保本微利水平;改进城市垃圾处理费的征收方式,提高收缴率;建立和完善资源有偿使用和生态补偿收费政策,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利用谁补偿”的原则,研究建立环境治理、生态恢复责任机制和费用补偿机制。
人民大学环境学院常务副院长马中昨天在接受《第一财经日报》采访时指出,此前,环境方面的监督、罚款工作都是由环保部门主导,并未纳入市场收费定价的体系之中。此次政策如果能够落实到发改委的价格司,环境的经济价值才能得到真正体现。
马中指出,关于环境的经济换算,可分为前期环评和置后罚款。置后方面,即污染后的排污收费制定还比较规范,但执行效率值得担忧。
国家环保总局环评司的一位官员告诉本报记者,仅环保总局没有那么大的行政力量监管所有的排污行为,如果发改委介入建立完善的价格机制,可能会加大监控的行政力度。
而关于前期环评,即工程上马前测算其将会造成的环境损失和治理成本方面,目前我国还没有统一标准。
北师大环境学院院长杨志峰认为,针对工程来计量生态损失和污染的价值,已有很多国内外经验可以借鉴。即使是估算,也可以量化到可操作的层面。而发改委出台相关生态恢复责任机制和费用补偿机制,则是一个更大的进步。(第一财经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