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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行业供大于求压力加大 产能过剩露端倪
2006.05.17   点击167次

近年来煤炭市场的火爆是有目共睹的,在旺盛的需求拉动下,煤矿建设趋热,2003年至2005年固定资产投资增幅均在40%以上。对此,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提醒,煤炭行业“十一五”时期产能过剩、供大于求的压力在加大,而且这一问题目前已露端倪。

据介绍,从去年底开始,煤炭市场形势发生了一些新变化:一是煤炭社会库存大幅度增加,去年底达到1.4亿吨,是近几年来的最高水平;二是煤炭市场价格趋于下降,到2005年底,煤炭主销区和集散地市场价格比年初普遍下降;三是货款结算由前两年煤炭紧张时以预付款和现金交易为主,变为承兑汇票或应收票据结算,有的企业开始赊销。与此同时,煤炭行业长期积累的一些深层次问题尚未根本解决,如:煤矿规模结构不合理、生产技术总体水平落后、煤矿安全事故不断发生、煤炭开采和加工运输过程中,给矿区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等。

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说,这些情况表明,煤炭行业结构不合理与潜在产能过剩的矛盾并存。为避免出现新一轮严重供大于求,实现煤炭供需长期高质量的平衡,必须紧紧抓住目前煤炭供求关系相对宽松的有利时机,加快推进煤炭行业结构调整。为此,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人民银行、工商总局、质检总局、环保总局、安监总局等七部门近日联合下发了《加快煤炭行业结构调整、应对产能过剩的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对推进煤炭行业结构调整,有效应对产能过剩,提出了以下几个方面的主要措施:完善煤炭工业发展规划,有序推进煤矿建设;严格办矿审批程序,禁止违规建设;按照可持续发展要求,提高新建煤矿准入门槛;培育大型煤炭企业集团,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完善煤矿生产能力核定机制,严格按核定能力生产;强化企业安全主体责任,提高安全生产水平;推进煤炭流通体制改革,完善产运需衔接机制;加强环境保护,实现煤炭开采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

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指出,有效地应对煤炭行业产能过剩,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总量调控、关小上大、有进有退、产能置换的原则,从完善规划指导、规范开发秩序、提高准入门槛、淘汰落后产能、改善安全状况、改革流通体制、加强环境保护等方面入手,大力推进结构调整。目前在严格市场准入、控制新增产能方面,要严格办矿审批程序,禁止违规建设,从严控制新办煤矿。各地对现有在建项目,要集中开展一次全面清理。在改善煤矿规模结构,进一步提高煤炭行业集中度方面,要加快培育大型煤炭企业集团,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做到新上煤矿建设项目与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相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