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今年春耕化肥供应,国家在第一批605万吨的基础上,日前启动了第二批165万吨的化肥淡季商业储备工作。
日前,从国家发改委了解到,为保证今年春耕生产备肥需要,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于2005年11月已经对上一年度完成化肥淡储任务的27家中标企业顺延了新年度承储资格。这27家企业已与发改委、财政部签订了总量为605万吨的2005/2006年度第一批化肥淡季商业储备合同,有关企业已经开始了淡储化肥的储备工作。据悉,今年第二批化肥淡季商业储备工作仍采用招标形式,面向全国所有化肥生产、流通企业进行。凡具备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的化肥生产、流通企业均可参加投标,也可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
据了解,为解决化肥常年生产、季节使用的矛盾,2005年起,国家建立了化肥淡季商业储备制度,即进入化肥使用淡季后,通过招标方式选择部分流通、生产企业承担化肥淡季商业储备任务,将企业淡季生产的化肥收储一部分,由国家补贴淡季储备的利息,存到春耕用肥旺季到来时投放市场。2005年11月1日,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又联合下发了《化肥淡季商业储备管理办法补充规定》。《补充规定》指出,淡储期限为6个月,对承储企业及承储任务实行一次招标、3年稳定、奖优汰劣的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