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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鞋行业VOCs治理何去何从
2017.11.18   点击1367次

    继广东省、浙江省颁布了制鞋行业vocs整治标准之后,日前,福建莆田环保局也印发《莆田市制鞋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专项工业废气处理整治工作方案》。根据方案,莆田将于2018年6月30日前完成229家制鞋企业VOCs治理。

    根据《福建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闽环保大气[2017]6号)、《莆田市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莆环保〔2017〕178号)精神,为强力推进臭氧污染防治工作,切实解决环境问题,结合我市现状,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 总体要求

    以改善我市大气环境质量为目标,按照“加强源头、过程控制,落实污染物排放治理设施”的原则,狠抓全市规模以上制鞋企业VOCs整治,在全市范围内掀起臭氧防治工作的高潮,努力为广大人民群众创造优良的大气环境。

    二. 工作目标

    集中力量分阶段开展规模以上制鞋企业VOCs专项整治工作,力争2017年底前,完成全市50%规模以上制鞋企业VOCs整治,2018年上半年完成全市规模以上制鞋企业VOCs整治。

    三. 整治内容

    (一)使用低毒、低VOCs原辅材料

    1、建议使用环保型水性胶粘剂、水性硬化剂、水性处理剂、热熔胶、热熔胶港宝、水性黄胶等水基、热熔型、低毒、低VOCs原辅材料。制鞋企业使用的胶粘剂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鞋和箱包胶粘剂》(GB19340-2003)标准要求及《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胶粘剂》(HJ/T220-2005)中关于鞋用胶粘剂规定,使用胶粘剂时建议使用气动药水壶,减少VOCs排放。

    2、建议采用热熔胶机、自动上胶前帮机、自动上胶中后帮机等先进生产设备,自动调节出胶,智能控制出胶厚薄、涂胶位置,减少人工操作,削减胶水材料使用。

    3、企业应建立台账,详实记录含VOCs的原辅材料的采购、使用情况,妥善保存原辅材料成分说明书、检验报告、发票等原始单据,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三年。

    (二)提高有机废气收集能力

    1、挥发性胶粘剂应采用密封罐调配,压力泵、管道输送,处理剂、清洗剂等挥发性有机溶剂应采用密闭容器储存,按需取用,以减少物料的挥发损失。

    2、所有产生VOCs的生产车间(或生产设施)必须密闭,禁止露天和敞开式作业。不能密闭的部位要设置风幕、软帘或双重门等阻隔设施,减少废气排放。正常生产状态下,密闭场所的门窗处于打开状态或破损视同未达到密闭要求,需要打开的,必须设置双重门。

    3、所有可能产生VOCs的生产场所和工段均应设置废气收集系统,将废气收集到位并导入废气治理设施。集气管路应标明废气走向。废气收集系统、治理设施和生产设备的开、关时间必须如实记录,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3年。设施设备的开关时间必须写入操作规程并明示公布。

    4、密闭设施外有以下污染物非甲烷总烃、苯、甲苯、二甲苯、乙酸、乙酸甲酯、乙酸乙酯、丙酮及环己酮中的任一种瞬时排放浓度值大于无组织排放标准值2倍的,视同未达到密闭要求。

    5、企业应加强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日常维护,防止泄漏。

    (三)严格控制VOCs排放

    1、企业应根据生产废气特性配套工艺成熟、技术可靠的治理设施对VOCs进行治理,确保废气净化效率达到80%以上。

    2、企业应将污染治理设施的工艺流程、操作规程和维护制度在设施现场和操作场所明示公布,对燃烧温度等关键技术指标如实记录,建立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三年。

    3、目前对于制鞋行业VOCs处理的方法有:活性炭吸附法、燃烧法、溶剂吸收法、光催化法、吸附浓缩催化燃烧法等。

    (1)活性炭吸附法在VOCs的处理过程中应用极为广泛,主要用于低浓度高通过量有机废气的净化,该方法净化效率高,操作方便,但活性炭有吸附限度,需要定期更换,运行维护成本高。废活性炭必须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企业要将其使用量、更换周期、采购发票、转移处置如实记录。

    (2)VOCs易燃烧,可采用常温或催化氧化燃烧处理,气体由引风管道通入锅炉或焚烧炉燃烧。

    (3)VOCs一般都溶解于柴油或汽油等有机溶剂,可用柴油或汽油吸收VOCs,吸收后的溶剂可用于燃料或稀释剂。这种方法操作方便、成本低,但吸收处理后一般尚有挥发气体残余,因有机溶剂本身易挥发,因此不能使VOCs降为零,若遇高温,则吸收率更低。

    (4)光催化处理技术是利用特种紫外线波段(C波段),在特种催化氧化剂的作用下,将废气分子破碎并进一步氧化还原的一种特殊处理方式。该方法操作简便,价格相对较低。

    (5)大型企业可采用活性炭吸附浓缩催化燃烧法进行废气处理,该技术是将活性炭吸附法和催化燃烧法结合在一起,适合处理低浓度、大风量的有机废气。

    四. 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7年8月20日-8月25日)

    根据本工作方案,全面完成专项整治行动的动员部署工作。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7年8月26日-2018年6月15日)

    各县区环保局要督促辖区内企业开展VOCs整治工作,分期全面完成全市规模以上鞋业VOCs整治(详见附件)。

    (三)总结阶段(2018年6月16日-6月30日)

    总结专项治理取得的成效与不足,提出长效管理措施。

    五. 保障措施

    (一)切实提高认识

    各县区环保局要认真按照市局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务必要引起高度重视,切实提高认识,把该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开展全市规模以上鞋业VOCs整治工作,抓好抓实,确保按时完成整治任务。

    (二)加强组织领导

    为确保VOCs专项整治工作扎实有效开展,市局成立以陈国水副局长为组长,污防科、监察支队、监测中心站的负责人为成员的莆田市环保局VOCs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市局污防科,污防科科长陈国英兼任办公室主任。各县区环保局要相应成立领导小组,负责开展本辖区内VOCs整治工作。

    (三)强化执法检查

    2017年8月到2018年6月,市环境监察支队,各县区环保局要每半个月组织一次执法检查,对发现的问题下达整改通知书,通过责令限期改正、停产整改、约谈责任单位法人、记录责任单位不良行为记录、行政处罚等手段,确保我市VOCs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四)适时调度

    为确保及时掌握规模以上制鞋企业VOCs整治工作动态,快速推进VOCs整治工作,全市实行半月调度制度,请各县区及时报送辖区内VOCs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并填写附件2表格,以电子版方式报送至市局污防科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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